網籤,是房地產管理部門為規範開發商售房而採取的措施。房屋如果不辦理網籤,會帶來一系列後遺症,比如一房多賣。
然而,許多購房者都會被卡在網籤這一關上,這是怎麼回事?
福州的金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為此,她將開發商訴至法院。而法院的判決也揭開了開發商遲遲不辦理網籤的真相:規避監管。
開發商不網籤,還起訴購房者
2018年,金女士購買SN公司開發的某專案房屋一套,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及附件,約定:該商品房已由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批准預售,預售許可證號未填寫。合同約定:
買受人於本合同簽訂當日向商業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貸款手續。若本合同簽訂之日,該商品房所在樓棟工程形象已具備貸款申請及發放條件的,則買受人應確保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30日內貸款發放至出賣人賬戶;若本合同簽訂之日,該商品房所在樓棟工程形象不具備貸款申請及發放條件的,則買受人應該商品房所在樓棟工程形象已具備貸款申請及發放條件之日起30日日內辦妥貸款併發放貸款至出賣人賬戶。
關於合同備案,合同約定:
出賣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不超過30日)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並將本合同登記備案情況告知買受人。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買賣雙方配合並由出賣人安排向福州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申請預告登記。
買受人應根據出賣人及合同備案登記機構要求履行備案配合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繳付合同約定的購房款項、繳納契稅、提供相關證照檔案等必要資料。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或延後辦理合同備案手續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但是,事態的發展出乎金女士的預料。金女士支付了首付款,但是未辦理貸款,而金女士的合同未透過福州市不動產和交易中心的網籤系統簽訂,SN公司更將金女士起訴至了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金女士支付餘款及違約金。金女士則反訴SN公司,請求法院判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SN公司返還其購房款及賠償利息。
一審:開發商不辦網籤,規避監管,違約在先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合同約定,SN公司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事實上,合同未向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SN公司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損害合同相對人的交易安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2004修正)》第十條關於開發企業應當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規定。
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籤約備案是房地產管理部門為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加強房地產行業管理,規範市場交易秩序,有效防範交易欺詐,維護購房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基礎性工作。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等四部門為此聯合釋出《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的通知》,明確規定“嚴格執行商品房網籤管理制度。……嚴禁開發企業在未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並辦理網籤備案手續前,向購房人收取購房款(含首付款和全額購房款)的行為”。案涉合同未經福州市不動產和交易中心的網籤系統簽訂,SN公司存在規避有關行政機關對商品房預售監管的行為。
經網籤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才可作為當事人辦理銀行貸款、公積金貸款提取業務的依據。SN作為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明知辦理銀行貸款需要網籤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是訴訟期間,SN公司未能提供要求金麗芳配合辦理網籤備案的證據,亦未能提供與金女士簽字確認的網籤備案合同,案涉商品房不具備貸款申請及發放條件。SN 公司作為應先履行合同備案登記義務的一方而未履行該項義務,致金女士客觀上不具備辦理貸款、需增加首付款支付比例或提高貸款利率的條件,SN公司違約在先,存在過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的規定,金女士有權拒絕支付剩餘購房款。故SN公司主張金麗芳承擔逾期付款違約責任不能成立。
一審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及附件,SN公司返還金女士購房款並並支付利息。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SN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援SN公司的一審全部訴訟請求或發回重審。理由是案涉《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辦理網籤手續的責任在於金女士。根據合同約定,金女士應於合同簽訂當日申請辦理貸款手續,其未按約提交貸款手續,構成違約。一審認定世茂晟世公司未辦理合同備案手續屬違約在先,沒有任何依據。
金女士辯稱,SN公司既未辦理合同備案登記手續,也未協助其辦理按揭貸款手續,其違約在先,無權要求其全額支付購房餘款及違約金。
二審法院認為,房產開發商作為專業從事房產開發經營的企業,對於商品房出售的相關政策以及流程應當是清楚和熟悉的。開發商與購房者應當網籤房屋買賣合同,之後購房者才能向銀行申請辦理貸款手續或辦理公積金貸款提取業務。即沒有網籤的購房合同,無法辦理貸款手續。SN公司與金女士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未進行網籤備案,故尚不具備申請辦理貸款的條件;訴訟中,SN公司亦未能提交其曾要求金女士配合辦理合同網籤備案的相關證據。其主張顯然不能成立。一審法院對金麗芳關於解除合同、返還購房款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符合規定。
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提醒:開發商不辦理網籤,有貓膩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明確規定:
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辦理網籤極為重要,可以大大降低購房者的風險,比如避免一房二賣。在“房住不炒”的主旋律下,一些開發商為了逃避主管部門的監管,頻出奇招,不辦網籤即是其一。
這些開發商之所以不辦理網籤,是因為其心裡有鬼:
1、五證不全。 “五證”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尤其是《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按照相關規定,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開發商不能對外售房,而事實上,無證售房的現象隨處可見,從而引發糾紛無數。
2、開發商被暫停網籤。在房地產市場監管日益趨嚴的當下,一些開發商由於違法、違規,比如拖欠土地出讓金,違規建房、賣房,而被主管部門處罰,暫停網籤備案。
在此背景下,開發商仍然對外售房,騙取購房款之後,不辦理網籤,金女士的遭遇即是如此。
為此,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加強監管,推出了“紅黑榜”。列入“黑榜”的企業,將被降低、甚至取消資質,直至被清除出市場。
對於購房者來說,如果開發商不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網籤,購房者可以向房地產主管部門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開發商。當然,考慮到時間、成本等因素,訴訟並非最佳選擇,購房者不如尋找經驗豐富的專業機構,比如房質網,與開發商展開談判,以在短時間內爭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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