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老有霍粉把司法部對侮辱公眾人物擔責更重的解釋,和霍尊硬扯在一起,拉大旗做虎皮,似乎誰對他們的尊主不敬,就馬上要刑罰加身。
霍尊算哪門子的公眾人物?別說現在因“口嗨”失德了不算,就是沒出事站臺上唱卷珠簾那會兒也不算!
在你們眼裡,霍尊是一尊仙。但在司法部眼裡,你們的這尊仙算哪根蔥?
你們去了解一下,國家機關會為一位不知道對國家作出何貢獻的歌手,制定特殊的保護政策?你們也太抬舉你們的尊主了吧?反過來,你們的抬舉也暴露了自己的幼稚可笑!
丟人現眼了,竟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碰上這種臉大頭鐵之粉,無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