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釋出了幾份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的兩份是均是關於Versa Inc.(馬卡龍玩圖)部分股權的尤為引人注意並值得企業引以為戒,分別是:2018年11月21日騰訊與Versa Inc.簽訂《A系列優先股股權購買協議》收購Versa Inc.15.5%的股權;及2020年1月16日嗶哩嗶哩與Versa Inc.簽訂《B輪優先股認購協議》獲得Versa Inc.14.71%的股權。並且市場監管總局認為上述的兩筆收購均構成了《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並且均構成了對Versa Inc.的控制,由於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分別處罰騰訊和嗶哩嗶哩50萬元人民幣。
筆者認為透過該案例需要引起企業如下注意:
1、透過行政處罰決定書可知Versa Inc.為在開曼註冊的公司,另透過企查查查閱該可知公司透過香港Versa (Hong Kong) Limited.在國內註冊的公司為上海衛莎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上海衛莎”),註冊日期為2017年10月13日,法定代表人為蔡天懿;蔡天懿和趙雅傑於2016年4月22日註冊了上海懿天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上海懿天”),並完成了B輪融資。上述資訊可以說明:騰訊針對Versa Inc.的A輪投資和嗶哩嗶哩針對Versa Inc.的B輪投資均發生在中國國境之外(騰訊、嗶哩嗶哩直接購買的是開曼公司的股權),Versa Inc.的國內股權架構、法定代表人及實際控制人並未發生改變;因此更從側面證明了,我國《壟斷法》是有域外效力的,尤其是透過控制域外實體間接實現對我國境內實體的控制仍需申報經營者集中。
2、透過Versa Inc.的名稱可以推定該公司的組織形態為股份有限公司,但是不同於國內《公司法》的是Versa Inc.是可以設定同股不同權的股權架構的(目前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同股同權),而從國內的上海懿天和上海衛莎的註冊資訊看,也從側面可以推知,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並未發生變更,但是即使如此依然被市場監管總局推定為經營者集中。
3、透過股權投資的形式獲得目標企業的股權,仍會是市場監管總局關注的一個重要方向,而且不論獲得的股權的類別;相比於《公司法》,《反壟斷法》關於控制的定義更為寬泛和模糊,傳統的《公司法》認為的控制往往是單一控制,即只有一個控制人或實體,其它個人或實體均只是參股並不夠成對公司的控制;而《反壟斷法》突破了這樣的概念,即多個人或多個實體均可能同時會構成對一個經營者的控制。從騰訊和嗶哩嗶哩購買Versa Inc.的股權購買協議的名稱可知,騰訊和嗶哩嗶哩購買的優先股股權,該類股權一般並不會參與Versa Inc.的管理及決策,騰訊、嗶哩嗶哩一般也無權安排“三會”成員。當然具體還要看股東協議及公司章程的安排,但是至少從上海懿天和上海衛莎的公司註冊資訊看騰訊和嗶哩嗶哩並未參與Versa Inc.的“三會”;從而也說明相較於《公司法》,市場監管總局更傾向根據自身的自由裁量權去認定《反壟斷法》意義上的控制;根據以前類似的處罰案例,市場監管總局甚至認為即使僅獲得很小的股權,但是透過單獨或者一致行動人的行為仍可以構成對該經營者的控制也需要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經營者集中。由此也再次提醒國內的大型私募基金、規模較大的企業透過股權投資的形式對外擴張,即使僅購買很小部分的股權仍需引起注意,評估是否申報經營者集中。從筆者閱讀眾多針對經營者集中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總結看,建議獲得5%(甚至3%)以上的股權,不論投資者的該類股權是不是優先股,是不是對“三會”有實質性的影響,最好在股權變更登記前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經營者集中。
4、如果股權收購行為發生的當時僅僅簽訂了股權購買協議,而事後的實際運營中針對所購買的股權新增了權益,考慮到市場監管總局認定的控制相對更為寬鬆和模糊,建議在新增權益的時點對該行為做經營者集中評估,並申報經營者集中。
5、再次說明透過協議取得股權或者透過VIE系列協議取得控制權均是《反壟斷法》第二十條經營者集中的情形,需要向市場監管總局及時申報經營者集中。這裡需要說明的是,簽訂股權購買協議或者VIE系列協議後要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提出申報,不同於國內通常存在的明顯時間節點:向企業登記部門取得新的營業執照前獲得申報同意;透過境外公司簽訂的股權購買協議或VIE系列協議,僅存在事實上的交割,並無明顯的時間節點,因此尤其需要注意,在簽訂相關協議後及時申報,未獲得批准前不要辦理交割。
6、上述針對騰訊、嗶哩嗶哩的處罰均為50萬,通觀市場監管總局的全部類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經營者集中的處罰均為50萬,與現行《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罰上限金額50萬相一致。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正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的《反壟斷法》修正草案已經將處罰的上限金額提高到了500萬。由此尤其應引起企業注意,相較於現行的《反壟斷法》,如果該修正草案獲得透過,經營者集中申報的違法成本將陡增,這對企業來說值得提高警惕,加倍重視;尤其對成員公司眾多的巨無霸企業,這類企業下屬公司眾多且經常會與其他企業透過合資行為對某些特定業務進行經營;或者巨無霸企業、私募基金這類經常從事股權投資獲得其他企業,尤其是高成長性企業股權的行為;而上述兩類行為也是相對最容易讓企業忽視而被市場監管總局處罰的經營者集中。
以上是騰訊、嗶哩嗶哩獲得Versa Inc.股權並受到市場監管總局處罰做出的經驗和教訓的總結,希望各企業引以為戒,針對自身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股權、資產處置行為,在處置過程中均應對《反壟斷法》保持足夠的警惕,及時做出經營者集中申報與否的評估,以免被市場監管總局的處罰重錘砸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