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燈具腔內電氣結構需要符合的要求:
一是在正常或異常工作時均不會引起對人和周圍環境產生不安全的因素;
再者提供優良的電引數,確保光源的光電引數,有利光源啟動,不影響光源壽命,讓光源發揮最大的效能。
防爆燈腔內電氣結構主要內容:
電氣元件
電氣元件應符合有關的國家標準要求,能長期承受燈腔的工作溫度,提供與光源相匹配的電引數,並能與防爆燈具各種特定防爆型式的要求相符合。
接線腔
接線腔結構尺寸的設計須符合特定防爆效能要求,還應便於接線,留有適合導線彎曲半徑的空間,確保正確接線後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符合有關標準要求,接線腔內壁和正常工作可能產生火花的金屬外殼內壁均須塗耐弧漆。
連線件和接線端子
①連線件和絕緣套管、接線端子應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以防止安裝接線時損壞。接線應牢固可靠、防松、不能因振動、發熱、導體與絕緣件的熱脹冷縮等原因而鬆動。
②電源連線件應設計得當多股絞合導線在接線後,若有線頭從接線端子中脫出,也不會與周圍金屬部件相觸及。
③接線柱應採取措施防止鬆動,以防接線柱根部的導線擰斷。用螺釘頭直接壓緊連線導線是不允許的,這樣容易損壞接線頭。
④絕緣套管應採用吸溼性較小的材料製成。對電壓高於127V的防爆燈具,不得采用酚醛塑膠製品。
接地
①將可觸及的金屬件永久可靠地與接地端子連線,以防這些金屬件在絕緣出問題時可能變為帶電件,導致觸電,產生電火花。
②防爆燈具的接線腔內和外殼上須分別設定內、外接地,接地端子須設有接地符號“〨”。攜帶式和可移式燈具可不設外接地,防觸電保護為Ⅱ類和Ⅲ類的燈具可不設接地端子。
③內接地螺釘直徑應與接線螺栓直徑相同,外接地螺釘規格不小於M6—M8,接地螺釘應採用不鏽金屬或帶不鏽表面的材料製成,並且接觸面為裸露金屬面。螺釘擰緊後具有防松措施。
④接地連線應是低電阻的。從可觸及的任何金屬零件至接地端子之間,接地電阻不得超過0.5Ω。
⑤接地線須用黃綠雙色絕緣層的導線。
外部和內部線路
①燈具的外部導線應是絕緣層包覆的銅芯線,其標稱截面積不得小於1mm²。
②內部導線應採用標稱截面積不小於0.5 mm²的絕緣銅芯線。
③導線的連線和佈線不允許承受機械應力、允許採用下述任一方法連線:
A 能防止鬆動的螺栓或螺釘連線;
B 擠壓連線;
C 導線先用機械方式連線後再用錫焊連線;
D 硬焊連線;
E 熔焊連線。
④導線穿過硬質材料時,入口應倒邊,使其光滑,其最小半徑為0.5mm,以防刮破導線絕緣層。
⑤導線的絕緣層應能承受正常使用中可能產生的高電壓和最高溫度,可以採用套管來保護受熱點,以保證燈具在正確安裝和連線電源後,不會由於損壞而影響燈具的安全。
⑥燈具載流部件須由銅、含銅至少50%的合金或至少具有相同效能的材料製成。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①光源腔內不同極性的帶電部件之間電氣間隙不小於3mm,爬電距離不小於3mm,帶電部件和鄰近導電部件之間的電氣間隙不小於3mm,爬電距離不小於4mm。
②接線腔內不同極性的帶電部件之間以及帶電部件與鄰近導電部件之間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須不小於下表規定。
絕緣材料
①絕緣。防爆燈具使用的絕緣材料應是吸溼性小,絕緣效能好。
②耐熱。絕緣材料須能承受耐熱試驗而不軟化變形。耐熱試驗的溫度比正常工作時測得的相關部件的工作溫度高25℃,帶電部件固定就位的部件絕緣材料,試驗溫度至少為125℃,其他部件絕緣材料的試驗溫度至少為75℃。
③耐燃燒、防明火。固定帶電部件的絕緣材料應能承受針焰試驗,試驗火焰施加於樣品上10s。移開試驗火焰後,自持燃燒時間應不超過30s。不固定帶電部件的絕緣材料應經受650℃的灼熱絲試驗,移開灼熱絲後30s內熄滅。
④耐電痕。與帶電部件接觸的絕緣材料應採用耐電痕級別不低於d 級的絕緣材料,以免電流過於容易沿絕緣材料表面洩漏,擊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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