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呈狀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是嘲諷封建社會貪官汙吏的一句俗語。
所謂“雪花銀”,有隱喻“火耗銀”的意思。“火耗”是指官府將徵收的碎銀子,重新熔化後鑄成統一的銀錠,在重鑄過程中會產生損耗,又稱“耗羨”。
官府會將這種“火耗”轉嫁到老百姓頭上,徵稅時的加耗銀輕重不一,一般每兩銀加徵10%一20%不等。
清政府為整肅吏治,曾多次耗羨管理制度進行過最佳化和管控。但只要火耗制度不廢除,就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吏治的貪腐問題。因為,問題並非全出在“雪花銀”的多少和掌控上,高高在上的皇帝,低估了他的各級臣工們的智商。
試想,清朝的老百姓都窮得叮噹響,哪見過什麼“雪花銀”去給你完納錢糧。但就是老百姓再窮再苦,也逃不過層層官府的盤剝和壓榨。那麼,廣大的貧窮百姓又是怎麼完稅納糧的呢?
“將一銀以下之小戶,每銀一分準完制線十文;每銀一釐準完制錢一文。”又有“凡在二錢以內者,俱準完納制錢,倘情願完銀者,聽其自便。”
從這兩條完納稅定例中,不知你是否悟出點什麼沒有?銀價與制錢折兌比率是變動的,無論以銀易錢,還是以錢易銀,如在徵收額度上“變通”自如,即可在明折暗釦中實現橫徵暴斂。此當是貪官實現財務自由的不二法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