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7日,忙活了一天的江錦秀躺在床上快睡著了,突然被一陣刺耳的電話聲驚醒。一個陌生女人告訴他,兒子江洪海摔進廁所受了重傷,正在ICU裡面搶救,希望江錦秀趕緊過去看看。
聽到兒子出了事,江錦秀急急忙忙爬起來,正準備出門時,兒媳殷福娣聽見動靜也走了出來。
“爸,發生什麼事了?”江錦秀擔心兒媳瞎想,就找了其他藉口出了門。那個陌生女人告訴他,兒子現在在深圳,他得儘快找最近的一趟航班趕過去。
一路上,江錦秀心急如焚。有些事他還沒想通,兒子明明在江陰做著生意,怎麼跑去深圳了,還有那個打電話來的陌生女人,又是誰呢?
等江錦秀趕到女人所說的醫院,已經是第二天了。兒子的情況遠比他猜想得更嚴重,見到渾身插滿管子包著紗布的江洪海,江錦秀心如刀絞。
“你兒子情況很嚴重,即使恢復了也有可能變成植物人。”醫生的話險些讓江錦秀沒站住,就在這時候,一個年輕姑娘出現在他面前。
“爸……”女孩的聲音聽起來有些熟悉。
“你是?”江錦秀疑惑地盯著對方。
“就是我給你打的電話啊,爸,我是洪海的妻子。”陌生女人的話讓江錦秀又震驚又迷惑。
他的兒媳明明在江蘇老家帶孩子,這個憑空冒出來的兒媳又是怎麼回事?
突然冒出來的女人
“新”兒媳叫張銀,自打見到江錦秀後,就一直和他套近乎,這讓老人感覺很不自在。
“醫生,我兒子嚴重嗎?”江錦秀迫切想了解江洪海的情況,可醫生的話讓他心涼了半截。
“你得做好心理準備,他已經做過兩次手術了,但情況還是不容樂觀。”
江錦秀一聽,頓時兩眼發黑。他死死拉住醫生的手苦苦哀求著,希望醫生能竭盡所能讓江洪海開口說話。
只有人醒了,他心中的種種疑惑才能得到解答。
兒子36歲,正值壯年,平日裡身體一向很好,怎麼摔一跤就成了這個模樣?更令江錦秀想不通的是,他才到醫院不久,就發現江洪海的手機、身份證和銀行卡都不見了,問了那個叫張銀的陌生女人,她卻說自己也不知道。
江洪海這些年生意上的事情,江錦秀和兒媳從來不過問,不久前還把家裡拆遷賠償的六十多萬轉給兒子,也就是說兒子手上幾乎捏著江家大部分財產,這些錢現在是不是都在張銀手中,他並不清楚。
“福娣,我有件事想問你”,糾結了很久,江錦秀還是撥通了江蘇兒媳的電話:“你和洪海怎麼回事?是不是有什麼事瞞著我?”江錦秀以為,兒子可能和殷福娣早早離了婚,但考慮到孫女還年幼,所以一直沒對外公佈。
“爸,我和洪海好好的呀。”兒媳顯得有些詫異:“洪海是不是出事了?”
殷福娣嫁到江家已經十三年了,平日裡除了安心帶娃就是幫忙做農活,伺候公婆也是盡心盡力。江錦秀深知她的為人。看來,兒子和兒媳並未離婚,問題應該出在醫院裡的這個“新”兒媳張銀身上。
“兒啊,你快醒醒啊,”江錦秀老淚縱橫地看著躺在床上的江洪海,“爸有好多事想問你呢,你能聽見嗎?”令人遺憾的是,江洪海最終因病情過重不治身亡,也無法再告訴父親,這個叫張銀的女孩到底是何身份。
幾天後,江錦秀出現在當地派出所,他認為兒子的死有蹊蹺,希望警方能夠調查清楚。
是意外還是謀殺
從張銀口中得知,兒子是在3月26日這一天參加總公司活動出的事。因為活動地點定在深圳,他便帶著張銀從江陰趕了過來,晚上吃飯時,江洪海很高興,和來自全國各地的加盟商喝了幾杯酒,還約著其中一人一起去衛生間。
但是,剛離開沒多久,張銀他們就聽見衛生間方向傳來一聲慘叫,等大家衝過去時,江洪海已經躺在地上失去了意識。
“我兒子酒量很好,幾杯酒根本就不會醉,怎麼可能摔倒在廁所呢?”在警局做筆錄時,江錦秀一口咬定兒子是死於謀殺。
經過深圳警方的仔細偵查,排除了他人作案的可能性,江洪海的確是意外摔倒受傷的。
兒子驟然離世,留下不少爛攤子給江錦秀,除了那個到現在還來歷不明的“新”兒媳,還有住院欠下的鉅額費用。
江錦秀強忍喪子之痛在組織活動的總公司和提供場地的酒店來回奔波,想為兒子討個公道,可雙方互相甩鍋的態度讓他憤怒不已。
“活動的確是咱們公司組織的,可你兒子是在酒店出的事,應該找酒店說。”
“我們酒店只負責後勤保障,你兒子之所以會出事,還是因為這場活動。”
江錦秀兩頭受氣,決定把公司和酒店一起告上法庭,但當他找到律師諮詢時,對方卻告訴他,需要出示江洪海的身份證,加盟店與總公司的來往證明等資料。
江錦秀傻眼了,這些東西他從來沒聽說過也沒接觸過。打官司需要的一系列材料,究竟在哪裡呢?
真假兒媳
2011年1月,江錦秀回到江蘇,帶著兒媳殷福娣來到靖江新光村某戶人家門口,吵著要見張銀。
他們不是第一次登門拜訪了,可張銀卻遲遲不露面,每次都是讓自己母親出來面對江錦秀。
“你的事情我們解決不了,去找律師吧。”張母擺擺手不耐煩地說道。
“打官司也需要各種證明啊,我兒子的東西都在張銀手上,你叫她出來和我說。”在深圳的時候,江錦秀和兒子朋友打聽過,自打兒子出了事,張銀就拿走了江洪海個人以及名下公司的所有資料,甚至連屍檢鑑定都在她手上。
他打電話給張銀,想要回本屬於兒子的東西,但萬萬沒想到,對方一張嘴就索要五十萬,說拿了錢就給東西。
萬般無奈下,江錦秀只能帶著殷福娣找上門來。
殷福娣面對這個突然冒出來的女人,心裡說不出的酸楚。這些年來,她和老兩口省吃儉用、努力幹活,就是為了支援丈夫在外面創業,她已經很多年沒捨得買件新衣服了,可丈夫怎麼又有了別的女人?
“五十萬我們是拿不出來的,全家的錢都在兒子手上。”江錦秀嘆了口氣接著說道:“我不知道張銀和我兒子具體什麼關係,我只想要回屬於我兒子的東西。”
“什麼關係?”張母突然提高了音量:“他們可是領了結婚證的合法夫妻。我女兒拿走丈夫的東西,不是合情合理的事情嗎?”
張母一番話,可謂是驚世駭俗,也讓江錦秀和殷福娣當場愣在原地。
如果江洪海和張銀是領了證的夫妻,那麼為老江家生下孫女的殷福娣又算什麼呢?
這兩個女人,到底誰才是江洪海的妻子?
離婚還是被離婚
2003年,江洪海離開老家前往江陰做生意,一個機緣巧合下結識了張銀,兩人很快建立了戀愛關係。幾年後,張銀為了幫助江洪海事業更上一層樓,毅然選擇辭職開啟夫唱婦隨的另外一段人生。
“江洪海能有今天,我女兒起碼有一半功勞。”在張母心中,兩人戀愛六七年了,雙方父母應該見見面,儘快把結婚提上日程。
江洪海去她家拜訪時,也表示想和張銀儘快成家,只是當提到見父母時,江洪海卻一再推脫。
“這種終身大事怎麼可以草率,最起碼也要看看對方的家庭情況怎麼樣。”但任憑張母怎麼說,江洪海總能找到各種理由搪塞過去。
考慮到張銀年紀不小了,耗不起,張母最後還是點了點頭。
2010年3月初,張銀和江洪海在靖江領了證,沒過幾天,她就打電話告訴父母,準備陪著丈夫去深圳參加個活動,順便玩一趟就當度蜜月了。
誰曾想,深圳之旅竟讓丈夫意外受傷住院。張銀想著得儘快通知丈夫的父母,於是在27日這天用江洪海的手機撥通了公公的電話。
“不可能,我和洪海還是夫妻,你女兒怎麼和他領的證?”對於張母的說辭,殷福娣根本接受不了:“民政局怎麼會發證給他們呢?”
“信不信由你,自己去問吧。”張母轉身回了房間,沒有繼續和江錦秀、殷福娣糾纏。
兩人只能悻悻而歸,殷福娣想破腦袋都搞不懂,丈夫是如何與其他女人領證的。
“你的結婚證還在嗎?”見兒媳回來後就痴痴呆呆坐在客廳一言不發,江錦秀有些擔心。
一句驚醒夢中人,殷福娣趕忙衝進臥室開啟抽屜,才發現不僅結婚證不見了,就連自己的一代身份證也沒了。
為了瞭解事情真相,她在江錦秀的陪同下,趕往當地民政局。
去了以後才發現,原來早在兩年前,她和江洪海就已經離婚了。
“這怎麼可能,離婚需要本人到場,我都沒來過,這婚是怎麼離的?”殷福娣性子溫柔,但眼前的一切實在超出了想象,她站在辦理業務的櫃檯前,忍不住發出尖叫聲。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孰是孰非
民政局的工作人員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負責人立馬找來了檔案進行核對,種種資料顯示,江、殷二人的確在2018年6月13日這天辦理了協議離婚。
“辦理離婚手續的所有原件都是真實的,我們對比了本人與照片後才按照規定流程辦理了手續。”一個姓張的工作人員回憶了當時的情景。
看著離婚證上的“自己”,殷福娣有些吃驚,照片上的女人的確和自己很相像。“這個人是和我有些像,可真的不是我。”她無力地搖了搖頭說:“協議書上的字,也不是我的筆跡。”
對於這一點,張姓工作人員也表示很委屈,她認為自己的每一個操作都是按照流程來,萬萬沒想到還有人會突發奇想請人冒名頂替來辦離婚證。
2010年4月,殷福娣一紙狀書把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她和丈夫的離婚證,經司法鑑定,證實協議書上的筆跡的確不是出自殷福娣手筆,但法院考慮到當事人之一的江洪海已經死亡,離婚證不具備可撤銷性。
對於法院認定的“離婚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民政局也覺得十分冤屈,提起上訴但被法院駁回。
既然這個證是違法的,為什麼不能撤銷呢?關於這一點,負責審理此案的法院表示,江洪海是在死亡前與張銀合法辦理了結婚證,如果撤銷與殷福娣的離婚證,江洪海將會在形式上擁有兩個婚姻,違背了國家法律。
法院這一判決,讓殷福娣猶如架在火上烤一樣難受,法律不承認她和丈夫的關係,意味著她沒有辦法以妻子身份獲得江洪海財產的繼承權,只能眼睜睜看著多年辛苦毀於一旦。
另外一邊,丈夫的合法妻子張銀懷有身孕,雖然和江洪海只有十幾天的夫妻關係,但她將繼承丈夫的大半遺產。
看著相處了十多年,已經被兒子的荒唐舉動徹底擊潰的江錦秀夫婦,殷福娣又會有怎樣的舉動呢?
原配和後妻 誰贏了
“爸,你放心,我還是江家的兒媳,這一點永遠都不會變的。”殷福娣的一番話,讓江錦秀一直懸著的心放了下來。這個老實厚道的女人沒有選擇放棄,帶著年邁的公公婆婆一起把造成丈夫不幸的總公司、酒店以及江洪海名義上的妻子張銀通通告上法庭。
這場官司一直持續到2012年1月,福田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總公司和酒店必須賠償各項費用總計八十一萬元。
一直默默不語的張銀,在此時拿出了結婚證,要求法院將所有賠償盡數判決給她。
聽聞訊息後,殷福娣再度提起訴訟,要求民政局撤銷張、江二人的結婚證,但被法院拒絕。
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只有當事人才有權提出撤銷,也就是說,除非是張銀自己願意放棄,或者是江洪海死而復生請求撤銷,法院才會受理。
就在事情發展走向死衚衕的時候,殷福娣總算盼來了不算好訊息的訊息。法院同時駁回了張銀要求繼承所有賠償的請求,理由是他們認為結婚證不具有合法基礎。
令殷福娣心焦的是,張銀拿不到這筆賠償,她更拿不到。隨著張銀誕下孩子,整件事的走向又出現了新的變化。作為江洪海的後代,張銀的孩子與殷福娣之女同樣有權繼承遺產。
這時候的殷福娣,連線聽聞噩耗已經是身心疲憊,但她沒有放棄,再度向檢察院遞交訴狀,希望能得到一個公正的結果。
經手案件的檢察官在仔細查閱卷宗,開展大量走訪工作後,圍繞原配被離婚的現狀,婚姻再度恢復,丈夫第二本結婚證是否應該撤銷這幾個焦點進行反覆討論。
鑑於事情的特殊性,幾位檢察官還諮詢了不少業內著名的法學專家和律師,綜合他們給出的各種建議意見。
2012年1月,此事終於有了結論,泰州檢察院認為江洪海與原配在沒有完全合法離婚的前提下,又與另外女子領取結婚證,負責辦理證件的民政局具體行政行為違反了“一夫一妻制”法律原則,侵害到殷福娣合法權益,可以對靖江市民政局提起行政訴訟。
2013年6月,靖江市人民法院在進行重審後,以當事人之一江洪海存在欺詐行為,完全違反國家法律為由,確認民政局為江、張二人頒發結婚證的具體行政行為無效。
拿到判決書的殷福娣露出了久違的笑容,她知道,自己總算是贏了。她可以以合法身份繼承丈夫的全部遺產,但是這些年丈夫帶給她難以估量的傷害,又該用什麼來彌補呢?
帶給我們的啟示
試想一下,如果江洪海不是因為意外身亡,恐怕他的兩個妻子大概很長一段時間都不會知道彼此的存在。付出那麼多年青春的殷福娣值得同情,不知愛人有家室相伴打拼事業的張銀又何錯之有?
很多經歷過本案的人表示,這次案件在我國司法史上都相當罕見,結婚對於每一個人來說,似乎是個人的事,民政局的做法也從一開始的管理漸漸演變成服務,正是因為這些種種原因,才讓罪魁禍首江洪海之流鑽了法律的空子,堂而皇之坐享齊人之美,這樣的行為違法的,斷然不可效仿。
值得欣喜的是,國家在不斷強大,各項法律法規的修訂也慢慢日趨成熟,隨著婚姻法的逐漸完善和與時俱進,想必以後再也不會出現如此離奇的事情了。
“願得一心人,白首不分離。”這是一句優美的古話,也應該是所有人對於婚姻的態度。
參考資料:
民主與法制週刊:被離婚”原配告倒後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