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稅收入優惠政策即問即答
1.我是個體工商戶,我今年二季度銷售額是32萬,開具增值稅發票是11萬,我就想問一下兩項附加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根據您描述自己的情況,您是小規模納稅人,在2021年第5號公告的相關規定中,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免徵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另外我想對您開票的情況做以下解釋:
對季度開票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無論您開具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均應享受(財稅〔2016〕12號)檔案的相關規定免徵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但對季度開票一種是金額超過30萬元但不足45萬元的,若您開具的是普通發票,則免徵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果您開具的是專用發票那麼享受財稅〔2019〕13號檔案的相關規定減半徵收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第三種情況是您的季開票金額超過45萬元的,無論您開具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均應享受財稅〔2019〕13號檔案的相關規定,那麼就是減半徵收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我租了一個房子,想問一下房屋租賃的代開發票兩項附加有沒有什麼優惠政策?
答:根據您出租房屋的這種情況在(2021年第5號)公告中有相關的規定,也就是從今年的4月1日起,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出租不動產的租金收入時,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5萬元的,免徵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3.我單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月銷售額是9萬元,請問兩項附加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答:納稅人您好,根據您諮詢的問題,您可享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檔案的相關規定,按月的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不超過30萬元的,您可以免徵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我們公司在產教融合的試點名單裡面,想諮詢一下我們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呢?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財稅〔2019〕46號檔案)的有關規定,如果你們單位是納入產教融合的試點單位,那麼你們單位對於職業教育的投資可以按照投資額的30%抵免當年的兩項附加,也就是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5.我們企業剛才辦理了增值稅留抵退業務,然後我想問一下我們在以後計算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時候應該怎樣計算?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財稅〔2018〕80號)有關規定,如果你們單位已經辦理了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那麼你們就可以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徵依據中扣除已經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6.我是一家廣告公司的,我想要諮詢一下我們這個文化事業建設費,它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優惠政策有很多,首先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財稅(〔2016〕25號)檔案的有關規定,對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按季不超過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是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第二個優惠政策就是根據(財稅〔2019〕46號)的有關規定從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減半徵收文化事業建設費,疫情以來國家也出臺了很多有關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財稅(〔2021〕第7號)檔案的有關規定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這個優惠政策將會延長到2021年12月31日。
7.我經營一家檯球廳,我想問一下這個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根據(財稅〔2016〕60號)檔案規定,未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另外由於疫情,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2021〕第7號)公告規定,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8.我經營著一家網咖,請問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嗎?
答:根據(財稅〔2016〕36號)檔案規定,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酒吧、夜總會、保齡球、檯球、高爾夫球等,不包括茶藝、網咖、棋牌室、健身房,所以,您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9.我經營一家檯球廳,我想問一下這個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根據(財稅〔2016〕60號)檔案規定,未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另外由於疫情,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2021〕第7號)公告規定,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10.我經營一家廣告公司,我想問一下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範圍是哪些呢?
答:根據(財稅〔2016〕25號)檔案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都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這裡的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霓虹燈、燈箱、網際網路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專案、文體節目或者通告宣告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釋出、播映、宣傳、展示等,不包括廣告設計、策劃、創意、製作、諮詢和廣告品的文印曬圖。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