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點監測
盲點監測使用 2 個雷達感測器,佈置在後保險槓左右兩側。
盲點監測預設為開啟,並且無法關閉。 當車速高於 10 公里/小時,盲點監測將啟用並保持,直到車速低於 6 公里/小時,才會關閉。
盲點監測在車輛後部使用交叉雷達模式。 盲點監測可識別移動的車輛,並排除路邊的靜止物體。
監測區域從車門後視鏡向後延伸到大約:
- 車門後視鏡後方 8~8.5米。
- 從車輛側面最遠延伸 3~3.5米。
系統透過相應車門後視鏡中警示圖示來提醒駕駛員。
如果在車輛兩側同時檢測到超車車輛,則兩個車門後視鏡中的警告警示圖示都將亮起。
LED 將發出警示:
1、無 LED 亮起:系統處於啟用狀態,在盲點區域中未檢測到車輛。
2、黃色警告圖示一直點亮:系統執行,在盲點區域中檢測到車輛。
3、黃色圖示閃爍:系統執行,在盲點區域中檢測到車輛,轉向訊號指示燈已執行或車輛行駛到相鄰車道。
4、黃色系統狀態圖示一直點亮:系統未啟用或故障。
在選擇轉向訊號指示燈時,車門後視鏡側面黃色警告圖示閃爍。
工作限制
盲點監測具有限制,在某些工作條件下會自動關閉。 在這些工作條件下,黃色狀態警告圖示一直點亮。
盲點監測系統的工作限制如下:
- 在車速高於 10 公里/小時之前盲點監測不啟用。
- 當選擇倒車擋或駐車擋時,盲點監測將不啟用。
如果任一雷達訊號受阻或失真(例如被水、泥土、冰雨或雪),盲點監測可能會感測到遮擋。 在此情況下,黃色系統狀態警告警示圖示一直點亮。 在清除遮擋之前,盲點監測被禁用。
如果通訊網路發生故障,車門後視鏡中的系統狀態警告警示圖示可能無法設定為“開啟”。 如果盲點監測中存在故障,黃色系統狀態警告警示圖示將一直亮起,直至故障恢復。
接近車輛檢測
接近車輛檢測工作原理與盲點監測相同。 當盲點監測開啟時,接近車輛檢測會自動開啟。 但是,接近車輛檢測將從盲點監測區域後方延伸的更廣闊區域,延伸到大約:
- 車門後視鏡後方 70~75 米。
- 從車輛側面最遠延伸 3~3.5 米。
接近車輛檢測會提醒駕駛員在盲點之外存在快速接近的車輛。
當接近車輛檢測到車輛時,會點亮以下 LED 照明序列:
- 閃爍:車輛進入盲點監測區域, 轉向訊號指示燈工作。
- 始終點亮:車輛進入盲點監測區域, 轉向訊號指示燈不工作。
在選擇轉向訊號指示燈時,車門後視鏡側面的琥珀色警告警示圖示閃爍。
盲點輔助
當下列情況同時出現時,盲點輔助系統執行:
- 在盲點區域內檢測到車輛。
- 駕駛員試圖變道。
當盲點輔助系統工作時,此係統:
- 使相關車門後視鏡中黃色警告警示圖示閃爍。
- 在方向盤上施加轉向力,以保持車輛在當前車道行駛。
- 儀表和抬頭顯示(如已配備)中顯示一個光學警告。
- 從揚聲器發出音訊警告音。
盲點輔助系統的工作限制如下:
- 在車速高於 64 公里/小時之前,盲點輔助不啟用。
- 當選擇倒車擋或駐車擋時,盲點輔助將不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