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年間,當衛青揮軍北伐匈奴的時候,前鋒蘇建、趙信兩人,奉令率領三千騎兵深入敵境,單獨與單于遭遇。雙方大戰下來,結果漢兵傷亡殆盡,趙信選擇投降匈奴,蘇建則隻身逃回衛青營部。
這時,幕僚周霸說:“自從大將軍出師以來,從未殺過任何一位有過失的部將。但現在蘇建全軍覆沒,卻獨自活命回來,實在有損軍威,將軍應該將他斬首示眾,藉以建立威信。”
但另一安姓幕僚,則不以為然地說:“蘇建等人僅以三千士兵,抵擋匈奴數萬兵馬,力戰而敗,可是並沒有投降的貳心。現在他搏命回來,卻反而要被殺,實在沒道理,也不公平。”
“如果殺了他,等於是告訴全體官兵,除非每戰必勝,否則,如果沒有戰死,回來一樣是死路一條。這豈不是間接鼓勵官兵,倘若戰事不利,就只有投降敵人一途?這在軍機危急的時候,對官兵的心理,將有不良的影響,不可不慎!”
衛青本人比較認同安姓幕僚的看法,他說道:“我衛青帶兵一向帶心,不怕沒有威信,也不必靠殺人來立威。”
“同時,我向來不恃寵而驕,雖然領軍在外,也不隨意擅用生殺之權。有關蘇建的功過,還是交由朝廷去定奪吧!”
於是,衛青將蘇建送交朝廷議處,後來朝廷也未將蘇建處死。
學做人:失敗了,當然有責任,但責任的追究,應當合理。
要苛責人,很容易,但要就事論事,卻很困難。
大凡很多事務的進行、完成,都有其多面性與複雜性,所謂的“成敗”若僅止於“看得見的”與“結果的”這種簡單化的評量,似乎對那些在事務進行中默默付出,解決看不見的、繁瑣的,或者是任何“聰明人”不屑去做的難題的人,相當不公平,也很可惜!
所以說,面對失敗的人,追究責任當然是理所當然,嚴厲處分也未嘗不可,但輕忽過程,一味苛責,恐怕只會帶來更壞的結果。事實上,所謂“敗戰處理”,並不是快快讓“落水狗”得到嚴厲處分就好,可是一門嚴肅的學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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