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關於公攤面積取消的事情再次成為大家關心的點,也讓買房人看到了取消公攤面積的希望。因為黨媒《半月談內部版》2022年第2期發表《別再讓買房像開盲盒》中建議取消公攤面積之後,黨媒新華於2月12深夜進行了轉發。在文章中,黨媒明確表示,取消公攤面積,從源頭避免大量矛盾與糾紛,保證市場交易更公平透明。應探索用套內面積替代建築面積計價,將公攤面積“水分”擠出去。
既然兩大黨媒都如此關心公攤面積的取消,都在文章中建議使用套內面積,看來,買房人所期待的取消公攤面積的事情今年有了新的希望。
其實,現在買房,除少數城市以套內面積計價外,大部分城市都實行的是建築面積,而建築面積中,就包含了每一戶業主按套內面積分攤的公共使用面積,也就是常說的公攤面積。
只要是商品房都會有公攤面積。原則上,公攤面積是為了保障住戶能夠享有比較舒適的公共環境,也是商品房建築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一般情況下,公攤面積包括有: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過道、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
正因為公攤面積所包含的內容太多,非專業人士很難搞懂哪些應該計入公攤面積,哪些不應該計入,且計入之後,買房人有沒有重複支付費用。
例如,買房人常見的沒有產權證的地下車庫和小區會所。房地產開發商在銷售的過程中,為了多獲得房款把地下車庫、小區會所計入建築面積進行銷售,而在出售完成之後,又將地下車庫的車位以市價出租或出售給業主,從而實現重複獲利。
因此,黨媒形容買房像開盲盒,公攤面積成糊塗賬。
由於公攤面積受小區規劃的不同而差異較大,常見的公攤係數並沒有一個準確的限定範圍。一般情況下,別墅類的公攤率為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八;七層以下住宅公攤率為百分之七到百分之十二;七至十一層住宅公攤率為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十二至三十三層住宅公攤率為百分之十四到百分之三十四。
根據“誰使用誰分攤的原則”,對於同一棟、同一單元或同一層的不同戶型,其每戶的“公攤面積/套內面積”可能不同,且同總分攤係數可能不同。因此,不是所有建築的公攤係數都一樣的,每棟建築都有自己的公攤係數。由於購買期房事先並不知情,不少業主看到房屋“廬山真面”後心理落差巨大。例如:
廣州某業主,所購住房建築面積為101.82平方米,其中套內面積只有55.80平方米,分攤面積46.02平方米。公攤率超過了45%。
武漢某業主,購房合同上,房地產公司承諾的是建築面積53.81平方米,實際使用面積36.36平方米,但實際經過測量,實際上的套內面積只有32平方米,公攤面積超過了40%。
呼和浩特某業主,所購房屋建築面積為18.6㎡,分攤建築面積11.6㎡,而真正能使用的套內面積只7㎡,公攤率竟然高達62.3%。
青島某個樓盤,給購房者買房時承諾的公攤面積是31%,但是買房人在收房之時才發現,公攤面積比例漲到了46%,增加了15%。
這樣的案例還可以舉出很多。
關於公攤面積的爭議與糾紛,總結起來無外乎以下幾個方面:
所以,黨媒新華社在轉發的文章中提到,公攤面積存在多年,伴生的一系列亂象一直未得到根本解決:
特別是關於公共空間的計算,始終是筆糊塗賬。如果購房合同上不註明得房率、套內面積等詳盡資料,老百姓購買期房很大程度上如同開盲盒,撞運氣。
黨媒建議:
1、公攤面積背後利益空間巨大,易滋生諸多弊病,應將取消公攤面積納入規劃中,長遠籌謀、穩步推進。
2、人們覺得不合理也在情理的事,如供暖部門、物業、裝修公司選擇按有利於自己計費建築面積收取費用。業主對公攤面積糊里糊塗,卻要常年為此埋單。
3、取消公攤面積後,開發商勢必提高套內單價,房屋總價可能相差無幾,但是,能讓購房者住上明明白白的房子。
4、取消公攤面積牽一髮而動全身,涉及眾多既得利益者。需要有一個轉換的過程。
取消公攤面積,服務於民眾的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