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瑩瑩)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釋出《關於最佳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服務的十條具體措施》,進一步精簡貸款辦事材料,最佳化貸款稽核流程,申請資料齊全的,稽核時間由9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日。
最佳化措施實現了公積金貸款業務“四減”。
首先是減材料。借款人申請貸款時,無需再提供還款卡(或存摺)原件,只需告知還款賬號以供校驗;屬於存量住房貸款申請的,無需提供首付款收據和售房人不動產權證書。同時,借款人資訊能夠呼叫身份證和婚姻關係電子證照核實的,無需再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離婚證)3份材料。
二是減時限。對資料齊全的貸款申請,透過同步完成擔保稽核和貸款複審等,稽核時間將由原先的9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日。
三是減跑動。借款人無需再聯絡開發商取得《關於同意銷售和解除抵押權證明》和《售房人銀行開戶情況說明》,無需再聯絡開發商給《收證合同》簽章。
四是減簽字。將在借款合同、變更協議、貸款稽核確認書等單據中啟用電子印章,在申請表等單據上啟用電子簽名,來減少借款人的簽字數量。
以夫妻辦理二手房貸款申請為例,最佳化後可以減少2份紙製借款申請表簽字和4處借款合同簽字,借款人只需在4份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及抵押人2處簽名,簽字數量由36個減少為16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