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的時候透過自己的努力,攢下一份不菲的家業,是每個人為之奮鬥的目標;待年老後,將房產全部留給子女,這是為人父母的慈愛和關懷。可關於繼承、贈與、和買賣這幾種方式,到底那個更划算呢?
1、買賣:
買賣最容易理解,而且對於以後二次出售時影響最小,按照房屋產權證的下發時間,繳納相應的稅費即可。房產證若滿兩年,則減免5.6%的增值稅;房產證滿五年且是出售家庭的唯一住房,則減免2%的個人所得稅,此種情況購買僅需繳納契稅即可,其他費用較低,可以忽略不計,因買賣手續相對比較簡單,本文不做過多探討,著重講述繼承和贈與兩種方式的區別。
2、繼承:
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才能進行;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的個人所有財產。
3、贈與:
房屋贈與指一方(贈與人)自願把自己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
贈與和房產繼承的區別
繼承和贈與的區別
1.在時間上:
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係不會發生。健在的父母願意將房產贈與子女,這種行為不叫繼承。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他的合法財產權益。而贈與則是在發生在當事人在世的情況下。
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係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係不會發生。
另外健在的父母願意將房產贈與子女,這種行為不叫繼承,叫生前贈與。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他的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夥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
2.稅費成本:
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的,需繳納全額契稅(目前稅率3%),房屋贈與在多數情況下,要繳納個人所得稅20%,但贈與給直系親屬、撫養人或贍養人、房屋遺產依法繼承人這三種情況免交個人所得稅。
個人透過遺囑、法定繼承不動產的,繳納契稅有兩種情況:
(1)對於《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的,不用繳納契稅;
(2)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此外還需收取產權登記費按件收取。
3.利弊分析:
贈與:利處在於生前贈與房產能夠即時辦理房產過戶,受贈者能夠即時擁有房屋所有權;但弊端在於:生前贈與需要交納更多的稅收,但贈與直系親屬、撫養人或贍養人、房屋遺產依法繼承人三種情況可節省部分稅費。若進行公證,還要產生公證費。必須注意的是,若該贈予所得房屋再次交易時,部分地區將會產生高額的個人所得稅等稅費。故若有再次出售意向,則此種方式成本較高。
繼承:費用較少但程式繁瑣。遺產人去世之後,繼承才開始。繼承人不需要支付房屋市場價格而獲得房產。繼承又分為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法定房產繼承免契稅,遺囑繼承要繳納契稅。若其名下無房,再次出售,無需交個稅。在此說明,截止目前,我國還沒有實施徵收遺產稅。
以上即是關於房屋:買賣、繼承和贈與的分析說明,僅供您參考之用,若有不足之處,歡迎探討和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