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訊息,為提升旅遊服務質量,我省設立了導遊服務質量獎,透過評選金牌導遊、銀牌導遊、銅牌導遊的方式對導遊給予獎勵,對金牌導遊獎勵5萬元。
根據省文旅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導遊服務質量獎勵辦法》,我省評選10名金牌導遊,給予金質服務質量獎,各獎5萬元;評選30名銀牌導遊,給予銀質服務質量獎,各獎3萬元;評選60名銅牌導遊,給予銅質服務質量獎,各獎1萬元。申請獎勵的導遊需滿足如下條件:持有導遊證,與我省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我省相關旅遊組織註冊,為我省旅行社提供導遊服務的一線導遊員;前3年內,未因旅遊服務質量問題被文化和旅遊部門行政處罰;前3年內,未被認定為旅遊市場嚴重失信主體,1年內未被認定為一般失信主體;近1年累計帶團天數不少於50天或帶團人數不少於1000人等。本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原《山西省優秀導遊獎勵辦法(試行)》自本辦法實施之日廢止。
來源:太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