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AI快訊,據發改委網站,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合理調節使用煤炭資源,做好煤炭保供穩價工作,保障煤炭、煤電安全穩定供應,有關部門要求完善燃煤電廠安全存煤制度,降低旺季電廠存煤標準,守牢7天存煤安全底線。電煤消費旺季原則上電廠存煤可用天數應保持在7—12天,用煤高峰期存煤上限不高於12天。
隨著中長期合同等穩定煤炭供應和價格長效機制逐步完善,煤炭保障能力明顯增強。實行淡旺季差別化存煤制度,淡季鼓勵多存煤,為生產企業均衡生產創造條件;旺季鼓勵淡儲旺用,適當減少高峰期間存煤,可以緩解電煤需求波動與煤炭均衡生產之間的矛盾,保持供需協調,促進電煤持續供應和價格穩定。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