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年伊始,涉房的第一樁醜聞,竟然是明星貢獻的。
近日,一則關於張傑謝娜夫婦購買上海豪宅思南公館,最後跳單的文章在網路上引起熱議,事件不斷髮酵,幾經反轉,目前當事雙方仍各執一詞。
明星、豪宅、跳單,醒目的關鍵詞令此事迅速全網發酵。
01
中介網曝明星“跳單”
鳳凰網·風財訊近日專訪當事人中介霍先生。關於本次事件,試圖還原更全面、更真實資訊。
霍先生闡述的整個事情經過:
2019年6月21日,我開始帶謝娜看房,這套房子是二手房(思南公館東苑7號101室)、房東方是一家公司(上海思和資產經營管理中心)。謝娜來看房的時候,謝娜的爸爸媽媽也跟著一起看房。看房時,房東方需要登記,於是謝娜在攝像頭下完成了簽字。6月22日,張傑過來看房。
但謝娜一家看完房後,我回訪謝娜助理,助理說不喜歡房子就沒買。
2020年,我透過其他途徑才知道謝娜已經買下了那套房子。思南公館保安和謝娜司機已經承認謝娜已經購買了我帶看的那套房。我有與謝娜張傑的司機通話錄音、與思南公館保安交流的影片記錄。
張傑、謝娜所購房源為思南公館東苑7號101室,面積341.77平方米,竣工時間是2010年,於2019年12月14日正式網籤,成交價格為5920萬元。
有報道稱,這套房源是透過中介成交的,中介公司為上海永業房屋銷售。該中介公司與房東上海思和資產經營管理中心同屬於上海永業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這家中介公司,我們在上海做房產的經紀人都沒有聽說,也不見這家中介公司出去找客戶,應該就是幫謝娜買房辦了個手續,很奇怪最後謝娜透過這家中介公司成交了。
中介霍先生說,雖然當時還沒有談到中介費問題,但按照慣例,張傑謝娜購買的那套6200萬售價的豪宅,買家1%加賣家1%,佣金合計將近120萬元,張傑謝娜方應付六七十萬。
中介霍先生最新放話,他如果能收到佣金,不論數額多少,都將全部捐出。
02
傳說中的“思南公館”
目前整個事情的走向變成“羅生門”,究竟孰是孰非,暫且我們不下判斷。
此次事件涉及的上海思南公館,位於上海市中心核心區域的復興中路、思南路地區。由上海市中心的成片花園洋房組成,北臨孫中山故居,近代歷史名人柳亞子、梅蘭芳等曾先後在此居住。
如此的地段讓它理所當然的成為了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區。
在這個本身就是就是寸土寸金的魔都,思南公館的價格高不可攀,似乎也就合情合理。
作為法租界的代表地,思南公館自然是上海最具有文化底蘊和歷史氣息的景點之一。
在結構佈局方面:思南公館是市中心唯一一個以成片花園洋房的保護為宗旨的試點專案,整個街區有51棟獨立的老洋房。
這裡的建築包括了獨立式、聯排式和外廊式等,絕對能夠算得上是一座露天的建築博物館。
功能概況:分為思南公館東苑、南苑精品酒店、西苑企業公館、北里特色名店四個功能區。
思南公館東苑(高檔公寓區):該區域總建築面積約20000 平方米 ,由 118 套供出售的全裝修住宅組成,面積上從 90㎡ 的一房到 350㎡ 的四房不等。
網上傳言,思南公館只租不售,是真的嗎?
其實,在1999年確定思南公館專案改造之初,上海市政府就明確了一條紅線:保留保護建築(即51幢花園洋房),堅決不能出售,以利於對公眾開放。
但,思南公館也開放了唯一可以對外出售的東苑。
一經開售就一下子成為了焦點,引人矚目。
或許,思南公館的前世今生,總是迴旋著高雅的小夜曲,於是,無論現在還是今後,註定是和“貴族氣”沾邊了。
豪宅,不僅應該具有優越的地理位置,更應該是匯聚了濃重的人文歷史底蘊和源遠流長的建築文化。在尊重歷史的同時又給予了新的活力,讓世人重睹了她的文化內涵和獨特氣質。
03
名人身陷“跳單”門
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自然聯想到去年的小小莎“跳單”事件。
網紅小小莎透過某中介看了一套價值1000多萬的房子,因為某中介砍不下價,小小莎找了另外一家中介完成交易。某中介把此事曝光上網,引發了一場吃瓜大戲。
易中天被廈門中介調侃為“易跳跳”
2006年,廈門大學易中天教授在央視《百家講壇》,主講《易中天品三國》一舉成名。《易中天品三國》讓易中天名利雙收,賺得盆滿缽滿。
2007年,腰包鼓鼓的易中天教授,想買別墅享受晚年時光。易中天夫婦在某房產中介的帶領之下,看了廈門一套價值500多萬的別墅。易中天沒有籤《買房委託書》,只是讓夫人簽了《看房委託書》。易中天買下該別墅之後,房產中介索要13.8萬元的中介費。
易中天教授以“房產中介沒有房主的賣房委託書,無權索要中介費”為由,給房產中介上了一堂生動的普法課。房產中介在法律上不佔理,肯定拿不到中介費。房產中介咽不下這口氣,就想透過輿論施壓,逼易中天就範。易中天不是軟柿子,房產中介最後只能不了了之。
當時,廈門多家中介聯合聲討易中天,稱其為“易跳跳”。而易中天的說法是:在看房後發現中介並沒有獲得業主的賣房委託,他是後來託“朋友”聯絡上房主進行多次溝通才購房的。
經濟學家郎鹹平被指控“跳單”
2009年5月,上海一家中介稱著名經濟學家郎鹹平買房跳單。
據中介公司員工介紹,5月3日一對夫妻以為女兒買房為名看房並最終選定華盛大公館的一套公寓。5日,兩夫妻帶著郎鹹平來看房,郎鹹平透過中介與房主商定了房款並表達了購房意願,此後就沒再出現。7日,中介接到此房房主解除委託的通知,心知不妙的中介立刻調查發現此套房產6日已過戶到郎鹹平名下。
郎鹹平對這一切表示:胡說八道!他堅稱自己從一開始就是跟房東直接交易。
從易中天到美女網紅小小莎,再到明星謝娜張傑夫婦,為何頻頻有名人被房產中介曝光“跳單”?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就在於中介行規裡面認為的“跳單”,跟國家法律規定的“居間服務費”是兩個概念。
在房產中介的行規,或者說是中介的心目中,我帶你看了房子,你就是我的客戶。只要你買了我帶你看的房子,你就必須支付中介費。否則的話,就是中介眼中的“跳單”。
但是,在國家的法律層面,中介想要拿到“居間服務費”,有一系列要求嚴格的條件。
比如易中天“跳單”事件,房產中介就因為沒有籤“買房委託書”和“賣房委託書”,只跟易中天夫人簽了“看房委託書”,所以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只能吃啞巴虧。
小小莎“跳單”事件,中介也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所以只能沒有下文。
“跳單”是一個行業術語,又稱“跳中介”,就是指房屋委託人接受中介服務後繞開中介人直接與相對人訂立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對此有明確規定: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跳單”行為主要從三個方面認定:
01
要看中介服務合同是否已經生效,且要看中介人是否已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
02
要看中介人向委託人提供服務之後,委託人是否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這一服務訂立合同;
03
委託人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
中介人提供的中介服務與委託人最終與第三人簽訂合同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這是認定委託人構成“跳單”、“應向中介人支付報酬”的關鍵。
最後,房屋買賣過程中環節眾多,涉及的買方、賣方、中介方等的主體也很多,因此,一定要釐清各自的權利義務,提高法律風險防範意識,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