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需求是老百姓最重要的消費需求之一,通常也是單筆支出最大的家庭消費。對於房產交易來說,期中不僅僅關聯金融等多個行業,對於商品房的質量問題,也是消費者實現居住需求的重中之重。然而作為普通消費者,由於商品房交易頻次少,相關知識比較缺乏,一旦出現問題便陷入深深的困擾之後,不知該如何解決。
今天走進演播室尋求幫助的是李女士,為了改善住房條件,全家籌錢買房,怎料新房卻存在諸多的質量問題。面對無法入住的新房,李女士等業主心急如焚,他們該如何做才能儘早實現入住新房的願望呢?BRTV科教頻道14:00首播節目《律師幫幫忙》中,姜文瑩律師,將幫李女士就新房無法入住的問題理清思路,為他們一家排憂解難。
案例回顧:
2018年,李女士和愛人幸運地搖中了一套共有產權房的購買資格。全家人對於這份幸運都十分珍惜,可以說,盡全家之力出資130餘萬元,加上李女士夫婦辦理了部分貸款,才順利購置了這套房產。
據李女士說,在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房屋交付日期為2021年4月30日,但實際上直到五月底,李女士一家才收到入住通知單。
令一家人沒有想到的是,帶著期待的心情走進新房後,卻讓他們大吃一驚。李女士家買的房子在一層,建房時,底層的房子大多作為倉庫使用,對地板的磨損和五金件的損壞十分嚴重。除此之外,室內牆體存在開裂還出現沙化等情況,據李女士表示,房子的問題遠不止於此。因為一家人在收房的時候正值雨季,好多業主家都出現了漏水的情況,甚至都漏到了電梯裡,存在安全隱患。
出於對房屋質量問題的種種擔憂,李女士並沒有辦理收房手續,而是找到開發商和物業進行協商,希望他們能儘快對房屋進行維修,可物業與開發商的態度卻出現了互相推諉的情況,這讓李女士感到非常不滿。
李女士說,這套房子是他們全家唯一的念想,如今遇到這種情形,他們非但不敢入住,還要承擔在外租房的費用,經濟壓力非常大。李女士想知道,在房屋被修繕之前,他們能否拒絕收房?這對他們來說意味著什麼?物業和開發商有沒有維修的義務?他們幾時能安心的住到自己的新房裡呢?讓我們帶著李女士的諸多疑問,看看姜文瑩律師如何幫忙。
律師支招:
姜文瑩律師表示,本案屬於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共有產權房雖然有它獨特的性質,但與普通的房屋買賣沒有區別,如果存在質量問題,開發商同樣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對於共有產權房,姜文瑩律師表示,在性質上屬於政府和購房人雙方共同擁有房屋的所有權,這種房子在5年以後,購房人可以透過買斷政府權利份額的方式,取得房屋的完全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共有產權的持續時間最短為五年。
針對李女士提出的房屋質量問題,姜文瑩律師認為,如果地基和房屋主體牆也就是承重牆出現質量問題,符合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要件,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或者根據《合同》的第十一條規定,在驗房的時候一旦發現質量問題,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修復的責任,開發商如果在查驗之後的60日內,沒有修復完成,那麼開發商在後期需要承擔一個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姜文瑩律師建議,可以先透過調查取證的方式,對開發商本應提交的檔案進行核查,針對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應對方式。其次,可以透過專業人士促進開發商和李女士以及其他的未收房人的談判,以便可以妥善解決業主的後續煩惱。由於目前李女士沒有收房和拿鑰匙,可以依據合同的相關條款,主張逾期收房的違約金和因房屋質量造成的相應賠償。另外,姜文瑩律師指出,李女士現在最主要的是要做好證據保全工作,可以自己去拍一些影片或照片,並將這些影片和照片完好的儲存在手機中,以便日後維權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