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花錢求享受,有人花錢買罪受。
如今的樓市是越來越不靠譜了,前有恆大爆雷,後有燕郊斷供,就算是安安分分買個自住房,一不小心都有踩坑的危險……
一
剛進入2022年,一則購房糾紛的新聞夾雜在一眾訊息中引發了熱議。
家住上海的伍亭穎女士前不久看上了一套位於黃埔區的商業用房,面積180.09平方米。買賣雙方最初以1550萬的價格成交,單價8.6萬一平米,對比上海的平均房價來說,還算合適。
如果事情能夠停止在這一刻,那麼雙方還算“無人傷亡”,可明確交易後,後續的走向畫風開始變得離奇起來。
1550萬的房子總價中,包含1490萬的房款,另外還有60萬的裝修補償,房款首付50%,計算下來是745萬元,60萬裝修補償不計算在銀行貸款中,最後作為尾款在過戶時候支付就好。
本來一切都很完美,伍女士甚至在房子鑰匙到手之後,率先砸了原房主家裡的裝修,開始大刀闊斧地按照自己想要的樣子設計了起來。
本來這也沒什麼關係,反正合同都已經簽了,這套房子只要交足了房款,那麼就是伍女士本人的。
可世事難料大概就是如此,本來預計在交付日期(8月30日)前就能到賬的銀行貸款,遲遲沒有審批下來,這邊伍女士已經開始裝修了,那邊錢還沒有到位。
已經“上車”的伍女士顯然需要儘快“補票”,然而,到了交付的日子那天,這錢,伍女士還是拿不出來。
如此一來,原房主範俊先生自然就不幹了,說好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現在房子讓你砸了,錢卻拿不出來,這不相當於砸範俊先生自己的家嗎?
越想越氣的範先生一怒之下給伍女士發了封律師函,告訴伍女士:九月底之前,要麼把房屋首付結清,要麼我們法庭見!
事情發展到這一步,是誰都沒有預料到的。本來以為是和和美美喬遷新居的伍女士,瞬間從憧憬幸福生活的美夢中驚醒,她對著銀行的審批流程犯了難:
銀行貸款啊,誰都知道過程多不容易,要走很多道審批,一個月的時間,還不一定能不能等到銀行放款。
既然銀行貸款下不來,那麼伍女士就只有一個選擇:直接繳納房款。可745萬這麼大一筆錢,誰能在短時間內輕鬆拿出來?如果能輕鬆籌到錢,當初還貸什麼款呢?
這麼一番拉扯之下,時間已經來到了當年9月底,這中間,伍女士七拼八湊付給了範先生400萬房款,加上之前的100萬定金,一共出手五百萬元,但後續的245萬卻是怎麼也拿不出來了。
等著拿錢的範俊先生給了伍女士兩條路,要麼選擇按照合同違約進行賠償,並且解除合同;要麼就直接對簿公堂。
如果按照合同違約來處理的話,伍女士需要賠付20%的違約金,另外,由於她已經在這套房子裡開始裝修,如果要解除合同,她就有義務將範先生的房子恢復成原樣,如果恢復不了,那就賠付180萬作為補償。
兩兩相加,這筆錢已經逼近五百萬大關。這意味著伍女士不但買不到房,還要倒貼足足490萬。
這怎麼能行?法院總不會不管我銀行審批慢這個客觀原因吧?抱著這個想法,伍女士同意了與範先生走法律途徑解決爭端。
二
一樁美事變成了鬧劇,可見世事本就多變。
事已至此,伍女士也只有閉著眼睛奮力一搏了。本以為法官能看在客觀因素上考慮一下自己的難處,可伍女士沒想到,自己儼然變成了故事中的“冤大頭”,等待她的,是那樣賠了夫人又折兵的結局。
經過漫長的一審和二審,在伍女士的熱烈期盼與積極“應戰”中,她等來了敗訴的結局。
法院判決雙方的購房合同於2020年10月7日解除。從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未還完的245萬為本金按照每日萬分之2.73元支付給利息損失。伍女士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上述費用。
如未能按期支付,則房屋買賣合同自動解除,此外,法院判決伍女士應該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天內搬離並歸還原告範先生夫妻位於黃埔區的這套房子,如果逾期,需要支付房屋佔有費,按照1000元一天的標準計算,計算至實際歸還日為之。
一千元一天,伍女士堪比住賓館了。
判決還遠不止這些,除了需要歸還房屋之外,伍女士還需要在十天之內一次性償付範先生夫妻違約金310萬元,並賠付房屋整修費180萬元,合計497.3萬元。
這與範俊先生一開始的訴求相符,但對於伍女士來說,堪稱竹籃打水一場空,不但房子沒買到,還要倒貼進去490多萬,這其中還不包括伍女士自己裝修用費。
不僅如此,案件受理費一共46800元,這錢一開始由範先生交付,判決結果下來後,伍女士需要負擔46000元,原告夫妻負擔800元。
這事一經曝光,瞬間衝上熱搜。廣大買房“受難者”對伍女士完全感同身受,甚至腦補出了範俊先生夫妻倆是專業騙子,靠賣房來“套瓷”這種劇本。
當然,這一猜測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但不得不說,伍女士的經歷實在太慘,這年頭在上海寸土寸金的地方能買個房子,多少證明她還是有點積蓄的,然而這小五百萬一賠,不說讓她“一夜回到解放前”,肯定也是元氣大傷。
最離譜的是,伍女士的此前苦等不來的銀行貸款,在2020年10月29日尾款貸款額度審批成功,但因為銀行延誤已經導致違約,即便這筆錢下來了,伍女士依舊買不到房。
而且,隨著貸款審批下來,伍女士手中雖然沒有房,但依舊背上了一千多萬的貸款,即便她可以不用,直接償還付清,但提前付清貸款仍舊需要支付大額的違約金。
之後再次申請貸款時,這個記錄還會上到銀行個人徵信中去,影響下次的銀行貸款。
可憐天下“買房人”。
三
網友們七嘴八舌的討論中,有關於經驗總結的,有關於陰謀論的,但最能夠引起共鳴的,當屬銀行貸款難了。
近年來,幾乎大部分買房的人都反映,銀行貸款的速度明顯下來了,隨著政策的調整,一度傳出不少銀行“停貸”的傳聞。
個人去銀行申請貸款,從申請,到審批,到最後放款,普遍需要三個多月的時間。其中查個人徵信,查個人銀行流水,查個人還款能力,都需要很長時間。
其實,銀行貸款申請需要有明確而且符合政策規定的用途,有的人根本不知道有政策限制,比如貸款不能炒股、不能投資、不能理財等,要提交各種資料,如銀行流水、工作證明、收入證明、家庭財產、擔保人、抵押的資產等,在這個時候,找到中介幫忙貸款也許是個不錯的選擇。
然而這樣一來,就免不了要留心中介方的問題,如何找到一個靠譜的中介,又成了新的難題。
這邊網友們陷入了熱烈的討論,那邊伍女士越想越氣,覺得自己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乾脆再次起訴,要求法院重新審理。
她說:“在我看來對方因為這件事獲利近800萬,其中包括因房子升值的300萬。而我們損失了大概1000多萬,這其中包括480萬的違約金,100多萬新的裝修,然後如果我們再次購房,還需要承擔潛在的漲價300多萬。”
總之,對於伍女士來說,這是一筆不管怎麼算都註定要賠的賬,現在,她只能思考如何讓自己損失儘可能地降低。
有專業律師嘗試分析這個案子,認為伍女士想要再次二審的意願其實是合理的。
因為雖然買方因為銀行貸款審批延遲而違約,但這個合同並不是不能按照意願進行下去,也不一定必然要附帶解除合同退還房屋的後果,即便賣方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存在損失。
比如說範先生如果正在買房,那麼中間環節的延誤可能導致他會出現違約,但在這個案件中,至少當下賣方並沒有實際損失,所以法院沒有考慮到所有可能性,對買方未免有失公平。
有網友說,伍女士能一次性拿出500萬的首付款,購買的這套房子貸款745萬元,按照5%的利率、30年的貸款期限、等額本息的還款方式來算,月供差不多要4萬元。
也就是說,伍女士每個月的流水沒有個5、6萬,是貸不下來的。這也說明她本身經濟狀況是不錯的,那些替伍女士鳴不平的人大可不必。
但話說回來,世間的法理與公平是面向所有人的,不因某人貧窮或富有而有失偏頗,如果僅僅因為伍女士能夠拿得出五百萬,就認為這對於她來說是小事一樁,那麼他日如果諸位經歷這切膚之痛時,恐怕路人將無人問津。
結語:
伍女士的買房經歷,是“買房難”大潮中渺小的一粟,這也多少告訴大家,不管有錢沒錢,只要沒有經驗,運氣足夠差,就很可能過不了這道大關。
這同時也是在提醒大家,買二手房的時候,不比跟開發商買房,一定要注意銀行貸款這個隱形風險。總而言之,買房,千萬要擦亮眼睛。
作者:黑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