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分析,促使中國足協或出臺更嚴限薪令的動機有兩個:減輕俱樂部的投資負擔,避免俱樂部動輒欠薪;倒逼球員留洋,以提高球員實力。
但,無論欠薪還是球員水平不高,其實都與球員的薪水高低無關。換言之,限薪既無法解決欠薪的頑疾,也不可能倒逼球員出國。限薪令,更像是頭疼醫腳的病急亂投醫。
12年前,原南京有有球員劉栩楠的稅後月薪為1.2萬元。從2007賽季到2009賽季,劉栩楠的稅前獎金為255997元。這樣算下來,這位中甲球員稅後年收入約為21萬元。即便是當時,這樣的收入對於職業球員而言,也實在算不上什麼高薪。但,俱樂部還是拖欠了該球員三年的大部分工資和獎金。
雖然經過艱難的討薪,劉栩楠拿到了所欠三年的工資獎金,但還是少了九萬多元。俱樂部解釋是代扣稅了。雖然這是一筆糊塗賬,但是當時球隊欠薪嚴重,劉栩楠的父親覺得差個幾萬,也可以知足了。可是,劉栩楠接著又被拖欠了八個月的工資。這次,俱樂部乾脆就明著賴賬,說是劉栩楠討薪時拿多了。南京有有後來因為欠薪被剝奪了註冊的資格,似乎已經付出了代價。但是,對於劉栩楠以及他們那些慘遭欠薪的隊友而言,他們損失的青春卻是無法挽回的。
事實上,即便是金元足球時代,對於絕大多數中超球員而言,所謂超過一千萬元的平均年薪,也是被頭部俱樂部的外援天價年薪所“平均”的。如今,天價外援已所剩無幾,限薪對於降低俱樂部的成本已經意義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