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8年的基因編輯嬰兒實驗,在之前我對它的瞭解僅僅是當時這一事件衝 上了微博熱搜榜第一, 甚至都沒有仔細的瞭解過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所以當我重新在知乎在百度查閱當時的事情經過時我感到非常震驚。通讀全篇事件報道後,我腦海裡馬上浮現了一個問題:賀建奎究竟犯了多大的錯?
首先,從2016年6月伊始,他開始私自組織跨境團隊以逃避監管,並後續透過他人偽造倫理審查書,招募志願者,策劃他人頂替驗血,進行非科研目的未經審批的人類胚胎基因編輯活動,最終致使了雙胞胎女嬰的出生,而後又在國內外大肆宣揚自己的實驗結果,在2019年被告獲刑。
從道德層面來看,賀建奎違背了人倫常理,對基因被編輯的孩子及其家庭甚至人類基因庫都造成了無法估計的影響,且對部分參與該專案的志願者和醫護人員採取了欺騙行為,並且漠視了我國以及國際上的規定公約,引發了來自公眾和科學界的一致反對。
從法律角度來看,賀建奎違反了原衛生部頒佈並生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以及《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科技部和原衛生部頒佈並生效的《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頒佈並生效的《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以及科學技術部發布的《生物技術研究開發安全管理辦法》。
從以上種種,我認識到賀建奎確實做錯了很多事,犯下了很多不應該的罪行,這是對個人的不負責,對社會的不負責,對人類的不負責。
反觀事件發生後,2019年,科學界對基因編輯的熱情未曾消退,但是謹慎了許多。在國內外,完備的倫理學審批已經成了標配,人類在正規的臨床試驗中繼續探索基因編輯技術並使之更為成熟,我們在基因編輯這條路上走的越來越好,越來越遠了。
我認為一個科研人員正確的科研態度,應該是不急功近利,而是沉下心來認認真真的做好一件事,在想清楚自己行為會產生的後果並仔細評估後,提交一份正規的申請表,而非頭腦發熱的利用不正當的手段達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