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每日電訊報》9月20日報道,澳洲一名男子在明知自己新冠檢測呈陽性的情況下,不戴口罩逛超市而被判入獄。法官在庭審過程中批評了該男子“自私”且“輕率”的行為。
9月8日,22歲的Daniel Kennedy新冠檢測呈陽性後被要求隔離。但就在9月18日,他在明知自己確診的情況下前往Wollongong CBD的Woolworths,他因此被判入獄21天,罰款1000澳元。
對此,法官Claire Girotto稱這名男子的行為十分自私,並決定判他入獄,以“警告社群”。
她說:“這不僅是一種輕率的行為,更是一種極端自私的行為。他說‘我得了新冠,但我不在乎’,誰知道有多少人因為他沒戴口罩而感染新冠病毒?”
據提交至法院的檔案顯示,Kennedy於9月8日新冠檢測呈陽性,並被要求自我隔離14天,但就在9月18日週六,警方就發現Kennedy沒戴口罩就走進了Woolworths。
警方跟著他進入店內,發現Kennedy依舊沒戴口罩。於是警方便要求他出示身份證明,但他說自己沒帶,還提供了假名和假的出生日期。
在警方說將調查他的身份後,Kennedy才說“好吧,我撒謊了,我會告訴你我的真名”。之後他被押往Wollongong警局。
調查顯示,9月14日,警方到他祖母位於Dapto的家進行合規檢查,因為這是他們在新州衛生廳登記的地址。
但警方發現,Kennedy並不在家,他的祖母告訴警方,她已經好幾周沒見過Kennedy了。據法院獲悉,他是在其母親位於Wollongong的家中接受隔離的,而非祖母家。
週一,Kennedy承認自己沒有遵守自我隔離令,沒有在商業場所佩戴合適的口罩。
他的辯護律師Greg Melrose表示,他的當事人離開家只是為了吃東西。
“他似乎沒有出現任何明顯的新冠症狀,實際上,他可能沒有對任何人構成重大風險,他出門不意味著就會與所有人都走的很近。”
但警方檢察官Dave Weaver強烈駁斥了這一說法,稱法庭無權決定他是否對任何人構成風險。
“對於我們正在經歷的一切,不戴口罩是可恥的。他是否具有傳染性不取決於我們,我們不是醫學專家,無法猜測他的傳染性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