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灰灰菜編輯解答
諮詢:
你好軍路,我是2009年入伍的,當時在入伍登記的時候使用了自己小時候用過的曾用名,到部隊以後所有的材料和證件也是用的這個名字,後來自己想要換地方駕駛證和辦理住房公積金手續的時候都需要身份證,都無法正常辦理,問了部隊說自己的所有材料都是用的曾用名,如果需要更改的話要地方戶籍部門的證明,而且像軍保卡和士官證如果補辦的話會特別麻煩,問入伍地派出所得到的答覆是因為我入伍後戶籍已經被登出,所以沒辦法做更改和證明,所以現在自己很無奈,想請教一下該怎麼處理?
答覆(本期由灰灰菜編輯解答):
你好戰友,對於你的問題小編特意諮詢了所在地戶籍部門,得到的答覆是:
你入伍的時候沒有按照相關規定使用已經更改後的姓名,導致入伍後的所有部隊相關登記材料都使用了與地方戶口不一致的姓名,在辦理地方相關部隊手續的時候無法正常辦理。
像你這種情況,按照公安部等12部委印發的《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規定:
“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
因此,建議你向原入伍地派出所申請開具《戶口登記專案變更更正證明》,然後持該證明辦理相關手續。
PS:像你這種情況,如果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話,對於檔案稽核這塊也會有所影響,建議你提前跟入伍地戶籍部門或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諮詢需要什麼手續,早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