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築、結構概況
二、檢測目的
受檢房屋某生活時尚中心(改擴建工程)於2015年7月建成,房屋主體為地上六層,地下兩層的鋼筋混凝土框架-剪力牆結構,房屋建築平面形狀不規則,總建築面積約xxx萬m2,建築高度為xxxm。據委託方介紹,該房屋屋面投入使用後多次出現滲水現象,雖經過多次修繕,滲水問題仍未有效解決。鑑於此,特委託我司對該房屋屋面的滲水情況進行專項檢測,併為後續修繕工作提供技術依據。
1.檢測範圍:
屋面面積約xxx萬m2。
2.檢測內容:
(1)對受檢房屋建築、結構形式進行調查;
(2)對受檢房屋修繕情況進行調查考證;
(3)對受檢房屋屋面完損情況進行檢測;
(4)對受檢房屋屋面構造施工質量進行檢測;
(5)對受檢房屋屋面區域性滲水點檢測;
(6)針對受檢屋面分析滲水情況並提出修復建議;
編制房屋屋面滲水專項檢測報告。
三、工程概況
3.1屋面防水原設計做法
3.2屋面排水原設計做法
3.3屋面排水原設計做法
四、現場檢測
1.現場情況調查
為了解該房屋完損及滲水情況,檢測人員到現場進行了詳細的勘查和檢測。
2.屋面構造做法複核檢測
3.滲水點開鑿抽樣檢測
4.屋面積水檢測
5.屋面及天溝坡度複核檢測
五、結果分析
經現場檢測,受檢房屋四個採光頂周邊室內的裝飾面板存在黴斑現象、滲水痕跡、腐爛現象等;屋面四個採光頂周邊滲水點存在區域性修繕痕跡,在晴朗天氣情況下仍有滴水滲漏現象;屋面混凝土整築層存在多處裂縫和修補痕跡;部分屋面天溝虹吸口有堵塞現象,且虹吸口的管徑偏小,簷溝周邊混凝土整築層也存在大小不等的裂縫。
對屋面鑽芯取樣檢測,檢測結果表明,屋面的防水做法與原設計圖紙基本符合,區域性構造層厚度不一致並且部分保溫層中夾雜水泥漿。
對滲水點進行開鑿檢測,檢測結果表明,屋面做法與設計圖紙存在部分差異,防水上翻的高度未達到設計要求,採光頂周邊防水層以下的泡沫混凝土中有積水,水深最高達65mm;採光頂周邊擋水坎與原結構接觸面存在2-4mm寬縫隙。
對屋面及天溝的坡度檢測結果表明,該屋面及天溝的坡度與原設計圖紙不符合。
綜合現場檢測結果並結合設計圖紙分析,該房屋屋面滲水的主要原因有:
(1)屋面整築層存在多處裂縫,水體透過裂縫滲入到保溫層中且在保溫層中蓄積,再透過防水層的薄弱環節滲入到泡沫混凝土中蓄積。
(2)屋面排水坡度和天溝的的排水坡度不符合設計要求;虹吸排水系統施工管徑也不符合設計要求,且部分虹吸口已堵塞,導致雨水不能及時排走,一旦雨水在天溝處蓄積到一定高度將從天溝處裂縫倒流回保溫層中,在保溫層中蓄積後透過破壞的防水層滲入到泡沫混凝土中。
由於採光頂周邊擋水坎與原結構是分期澆築的,之間存在接縫,且接縫處未見防水措施,最終泡沫混凝土中的水超蓄後將由擋水坎與原結構之間的接縫滲入到採光頂周圍流入室內。
六、結論及處理意見
1.結論
(1)受檢房屋目前五層中庭採光頂周邊均出現不同程度的滲水黴變現象,屋面存在大量不規則網狀的裂縫和修補痕跡,採光頂周邊滲水點有多次修繕處理的痕跡;
(2)受檢房屋屋面整築層多處裂縫及防水層破壞、擋水坎與原結構間的接縫處未見防水措施是導致採光頂滲水的主要原因。
2.處理意見
根據現場檢測情況,建議採取以下措施來確保房屋後續正常使用功能:
(1)針對室內牆體及裝飾部分存在的滲水黴變現象,建議由具備專項資質的有關單位進行修繕處理;
(2)建議先對屋面採取有序開槽或開孔排水措施,將保溫層及找坡層中的積水排淨,確保乾燥後再對其進行有效的修復處理。開槽後預埋排水管穿孔,或是做通氣帽,採光頂和天溝一米範圍內防水重做,新做的防水卷材要與原防水卷材進行有效搭接,薄弱部分重點處理。檢視最終效果是否滿足預期要求,若滿足則再進行全面打孔放水和修繕處理,若不滿足則另擬方案;
(3)建議先在擋水坎和原結構交接處增設止水帶,再對採光頂周邊擋水坎與原結構交接處迎水面採取防水措施;
(4)建議增設外排水系統,緩輕內排水系統的工作量;
(5)針對屋面存在的滲水情況,在經濟條件允許情況下,建議對屋面的防水工程進行全面整改處理,聘請有資質的專業設計、施工單位對屋面防水工程進行重新設計施工;
(6)施工期間,應做好屋面開槽位置臨時防雨措施。
(7)建議在後續使用過程中對受檢房屋進行定期維護及保養,若使用過程中存在滲水等異常情況時,應及時採取有效處理措施,確保房屋的正常使用。
七、主要技術依據
1. 《房屋質量檢測規程》(DGJ08-79-2008);
2. 《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城住字(84)第678號);
3. 《房屋修繕工程技術規程》(DG/TJ08-207-2008);
4. 《既有建築物結構檢測與評定標準》(DG/TJ08-804-2005);
5. 《建築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50344-2004);
6. 《建築變形測量規範》(JGJ8-2016);
7. 《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7-2012);
8. 委託方提供的房屋建築、結構圖紙;
9. 其他相關技術標準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