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五日,我拈香禮拜剛剛完畢,生員陳詢益和他的叔叔舉人陳君踉踉蹌蹌地跑來,攔轎呼救。叔侄二人衣冠不整,陳詢益頭上沒戴巾帽,身上沒穿袍子,上衣蓋不住肩膀,下衣遮不住臀部,光著腳,頭上還滴滴答答地淌著鮮皿。
我詢問是怎麼回事?他們說,七月間學使來到潮陽,武童蕭振綱因考試射箭未被錄取,又由別人頂替重新射。陳詢益以廩生身份為他擔保,恐怕連累到自己,當場向顧學使稟明此事,顧學使將蕭振綱捆綁起來。蕭振綱懷恨在心,在本月十五,打聽到詢益到西門祭祖,便率領本家族人蕭阿位、蕭咱畝,在途中截住陳詢益痛打,衣冠、祭器俱被搶奪,又追到城門,拳打腳踢,倒在地上,連貼身內衣都撕得粉碎,奇恥大厚,不堪忍受。我聽罷說道:“唉!太可惡了!”命人將蕭家諸人抓來審訊。
但蕭振綱的父親、秀才蕭嘉福也極力喊冤。據他說,陳詢益的叔父、舉人陳能夏去年進京,包攬捐資納糧以得監生之事,曾收下他兒子蕭元介所捐銀一百二十兩。今年春天,陳能夏由京歸來,既沒有取到監生文憑,連原來的捐銀也據為已有,不再償還。再三向他索要,可能過於急切了,惹得他率領子弟陳逢、陳端等多人前來行兇。他們父子俱遭毆打侮辱。年輕人不能忍受,免不了和他們打了一架,但其實並沒有搶奪衣冠、祭器等事。
問所謂陳能夏包攬私吞捐銀及他們索要捐銀之事有何證據?回答說陳能夏的弟弟陳端舍曾和他們立下文約,現在仍在,上面還有陳舉人的簽名畫押可作憑證。雙方議定價銀一百四十兩,先交一百二十兩,待部裡文書下達之日,找足二十兩。有中間人鄭桐為證。蕭嘉福當堂呈上文約,上面果然有陳端舍、陳舉人及鄭桐的畫押。
陳舉人指天發誓,說所謂包攬、私吞及蕭家索要監銀等事,全都是無中生有。蕭振綱冒名頂替重新射箭,痛恨陳詢益據實向顧學使稟告,因而行兇才是實有其事。
蕭振綱、蕭嘉福聽罷,更是呼天搶地,說童生比武時重射是尋常的事情。既然已經被發現,並被驅除,事過之後早心灰意懶。而包攬捐銀,雙方立下的文書,當場可驗,還有中人鄭桐可以對質。像陳家這樣依仗官勢,欺凌鯨吞貧寒的讀書人,並想借鬥毆來掩蓋事實真相,古往今來的冤枉,再沒有比這更厲害的了。
我幾乎不能分辨其中的是非曲直了。便命令雙方一齊下堂,傳鄭桐審問。鄭桐說:“蕭、陳兩姓捐銀交往之事是實,蕭家先交銀一百二十兩,文約上有畫押,確鑿無疑。至於他們為什麼打架鬥毆,生員我就不知道了。”我問道:“噫!你也是秀才嗎?”他回答說:“是的。”我接著問:“是文秀才?還是武秀才?”他回答說:“是武秀才。”我又問:“你作為武秀才的名字就是鄭桐嗎?”他回答說:“學名鄭綿弦。”我再問:“那麼你的小名叫鄭桐嗎?”他說:“叫鄭阿福。”我笑道:“那麼鄭桐是什麼意思呢?”回答說:“不過是字而已。”我說:“當今,人們的字都是兩個字,只有古人才有一個字作字的。這麼說你是古人了?”回答說:“我的字其實是鄭奕桐。”我說:“啊!你原來是個專門挑唆人打官司從中謀利的傢伙!既然簽名畫押,豈有捨不得一個全名,只寫一半的道理?你竟敢施展鬼蜮伎倆欺騙我嗎?”我再傳陳舉人對質,問他道:“你認識這是什麼人嗎?”陳說:“這人是梅花鄉的訟棍,專門挑唆人打官司,無所不為。他曾擔任鹽埠的頭子販私鹽起家。後來又充任約長、保長,都遭斥責革除。現在是武生鄭綿弦,被蕭振綱僱來當袒護他的假證人的。捐銀納票以求官,不是小事情。百兩銀子,很重的囑託呀。如果真有捐納監銀互相來往的事情,城內的正人君子,不可勝數,難道就沒有彼此的朋友可以邀約作證?而必須把這個離縣城二十多里的梅花鄉有名的訟棍作為證人,以顯示此事重要嗎?”鄭桐依仗著他是武秀才,不能上刑,硬是狡辯不說實話。
我喝斥他退下。心想:年輕人狡猾多變,不好審問,只有蕭嘉福年紀已大,性格老成,還有樸實直率之氣。特傳他上堂,對他說:“你們的事情,我已全部知曉。這個證人鄭桐不是好人,已被我揭穿了老底,名字不能隱瞞,他的機關全洩露了。你兒子年少,性情狂暴,不懂法律。你是個老成君子,竟辦出這種事情,不是我所希望看到的。我知道你有愛子之心,不忍心看到兒子受刑。說謊話乃是權宜之計,不是你的本心。但是話既說出口,就要想到後果。人家被你的兒子毆打侮辱到這種地步,你還想詐騙人家一百二十兩銀子,天地之間有這種荒謬的道理嗎?你既然已經把捐銀負約作為口實告狀,那麼,這一百二十兩銀子就非為你追補賠償不可。你認為陳舉人的銀子就可以透過詐騙的辦法得到嗎?你也不想一想,陳家雖然家族大小、力量強弱不能與你們蕭家相比,可平白無故地讓人勒詐百多兩銀子,就是孩子也不能甘心!詐騙的人不肯了結,被詐的人也不肯了結。如果陳家得到申述,把事情真相弄明,那麼你們父子和鄭綿弦,就都是極壞的地痞流氓。如按律定罪,還能活命嗎?我可憐你老成樸實,所以實話相告,你今天可不要欺騙我啊!打架鬥毆,尋常小事,雖是犯罪,還可寬恕。地痞流氓之類惡人,法律是不能赦免的。何去何從,只有靠你們父子自己抉擇了。”
蕭嘉福於是漸漸改變他原來的口供,說:“那一百二十兩捐銀,五月間陳家就已交還了。”我說:“不對!銀兩既然已經還清,豈有仍保留文約不交還對方的道理?你捐納銀兩是沒有的事情,文書是假造的,兩句話就說清了。你兒子既然是樂舞武生,我不給他上刑,也不呈文革除他功名,保全他的面子好了。”蕭嘉福說道:“大人真是見識高明。這事實在不是我的本心,只是愛子心切罷了。請求大人憐惜我兒子無知,寬大他的罪行。”我說:“可以。”
我傳上蕭振綱審問,他仍說假話,說陳家已退還百兩銀子,尚少二十兩銀子沒有償還,所以打架。我喝斥說:“你行兇毆打,剝奪人家的衣物、祭品,是盜賊無賴的行為。誣陷人家包攬捐銀,假造文書契約,欺騙官府,目無法紀,乃是訟師惡棍的行徑,論罪應處死刑。我念你的老父篤誠老實,所以才給你留下一條生路。你還敢欺騙我嗎?再不說實話,我就給你上刑、上夾,革除你的樂舞生,打你四十大板,再給你帶上大枷,遊街示眾。”振綱連忙叩頭服罪,請求兔於深究。而蕭阿位、蕭咱畝也把跟著振綱結夥成群毆打陳詢益,打掉陳的袍子帽子,撕碎衣衫等事,供認不諱。
重又審問鄭桐。鄭桐知道蕭氏父子已經招認,前功盡棄,低著頭不說話。再三追問兩家捐納交往之事是有是無?鄭桐說:“我知罪了,其實沒有此事。”我追問:“那麼文約是假造的嗎?”他回答說:“是偽造的。”我說:“蕭振綱是個性情狂暴的少年,他父親蕭嘉福是個樸實憨直的老秀才,都想不出這樣的高招。是你一個人教唆的吧?那所謂捐納的假文書,也是你代為捏造的吧?”鄭桐說:“不敢!蕭嘉福是我受業之師,他畏罪,用這來搪塞,讓我作證。我不敢違抗,這是實情,並沒有別的。”我說:“好啊!你的心腸也太奸險狠毒了!按照法律,本來應該向上呈文報告,革除你的武秀才身份,嚴加懲治;但我念蕭嘉福年老,已答應他免於追究,所以才從輕處罰你,以示懲戒。這樣可以嗎?”鄭桐叩頭說:“遵命。”
於是把兇徒蕭阿位、蕭咱畝各重打三十大板,枷號兩月示眾。蕭嘉福因年老免於處分。蕭振綱罰銀四十兩,供修義學。
鄭綿弦罰米十石,用作囚糧。陳家被毀壞的衣帽,判令蕭振綱賠償,免於治罪。城中人都說:“這樣判決合理。”
在此之前,陳詢益害怕蕭家強橫,不是縣令依法所能治服的,暗中派人連夜趕到省裡,到顧學使衙門控告。這時學使派人來查,我便將審案過程寫成文書上報。顧學使說:“蕭振綱、鄭桐兩個秀才目無法紀,捕風捉影,含沙射人,他們的這些鬼蜮伎倆實屬可惡可怕,如不加以嚴懲,考場上將弊端百出。生員們不敢說話,訟棍們伎倆橫生,善良之人將身受其害。這種狀況難道能允許嗎?蕭嘉福、鄭綿弦,各行文學校革除秀才身份;蕭振綱即蕭道,革去樂舞生身份。其餘照上報文書發落就可以了。”學校中有人同情蕭嘉福,認為他為人樸實,受兒子連累,平素行為並無過錯和罪惡,請求縣令代為呈文上報恢復秀才身份。這時我已卸職,代理縣令陳公答應了這件事。又有人替鄭綿弦求情,陳縣令說:“這人是有名的訟棍,專門挑唆別人打官司以從中謀利。即使他沒有參預此事,也因為劣跡太多,應當呈文上報革除秀才身份,更何況他自投法網,怎麼可以替他呈請恢復功名呢?算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