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年多,那些所謂的演藝明星的劣跡氾濫,尤其是天價片酬曝光以後,更是讓人憤怒不已。不知道這些所謂的明星何德何能,一個月就能賺到普通人幾輩子賺不到的錢,遠超那些為國家為人民做出貢獻的運動員(中國男子足球隊除外,他們應該解散了)、科學家、宇航員、軍人。錢賺得太容易了,新的么蛾子就來了,吸毒、嫖娼、賭博、代孕、偷稅漏稅等等等等,想不通,人民的錢就這麼好哄弄麼。
終於這一次,廣電總局正式發聲了:“十四五”時期將規範包括演員片酬在內的收入分配秩序,推廣使用標準化、制度化、制式統一的片酬等勞務合同。禁止違法失德藝人透過電視劇發聲出鏡。此外,規劃提出,對違法違規從業人員實施行業懲戒。
不過關於失德藝人的劃分,網友的討論可是炸開了鍋,展開了激烈討論:違法大家都清楚。但什麼情況算失德?官方得給個標準吧,出軌算嗎?那現在娛樂圈可有幾個出軌還在的呢。還是說輿論鬧得大的就算失德,沒鬧起來的不算?更有網友表示:所以只要出現在熒幕中的都給我管管好嗎,綜藝節目影響不更廣泛嗎,只管電視劇是個什麼鬼?
正如網友所說,也希望廣電總局能對“失德”這一模糊概念進行明確的劃分。“婚內出軌”這一行為在普通老百姓裡就是失德,甚至說是違反了婚姻法。可以說就出軌這一項可能就要砍掉小半個娛樂圈。其他如偷稅漏稅已經都是普遍行為了,無非就是逮著還是沒逮著,曝光還是沒曝光,曝光力度大還是曝光力度不大的問題了。還有除了問題只在電視劇圈裡管制麼?搖身一變進了電影圈,我們就不管了麼?
電視劇圈以外,還一個就是網路環境裡,直播帶貨本無可厚非,但是帶假冒偽劣產品,是不是也該一起管管了。“潘子(潘長江)”最近消停了,不得不說“人老奸馬老滑”,風大扯呼,但是我們真的就選擇遺忘麼,不該翻翻舊賬麼?這類消費人民信任,卻賣粗製濫造的東西坑老百姓的行為,是不是也給個說法。無知群眾也想了解一下潘老師的納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