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1世紀現代社會,新婚夫婦結婚的標配是房、車、存款,三者缺一不可,不同的家庭對三者的條件看法也不同。看似簡單的標配卻成為多數家庭難以前行的壓力,伴隨中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升,房地產價格也水漲船高,對於多數家庭來說全款買房不是件容易的事,往往多數家庭要揹負多年的房貸,每個月為了上萬的房貸愁昏了頭。經濟來之不易,房產證上的名字也尤其重要,在過去女方結婚前想要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以示對自己的尊重,然而如今房產證無論寫誰的名字作用都不再是關鍵了,原因在有4點“新規”要注意。
4點“新規”要注意
2021年《民典法》正式實行,針對夫妻二人離婚後的房產如何分配製定了相關的規定。第一:如若房產在婚前由男女任何一方全款購買,房產視為婚前財產,離婚後將繼續歸屬為購買方。倘若婚後夫妻二人前往公證處對房產進行公證,明確公證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除外。
第二:倘若房產是婚前男女任何一方透過貸款的方式購買,婚後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房產參與財產的分配。倘若房產是夫妻二人結婚後購買,但並未明確表明是哪一方的,房產也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倘若房產是婚前男女任何一方的父母全款購買,在夫妻二人離婚後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得參與財產分割。等同於婚前哪一方全款購買房產就屬於哪一方。
第四:倘若房產是婚前男女任何一方父母透過貸款的方式購買,婚後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離婚後房產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參與財產的分割。
綜上所述,無論出於哪一種情況,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房產的憑證等均要拿出來給予證明,相關銀行會根據憑證進行財產分割。
作為文明社會的中國人,房產只是一個住所,房產證上加誰的名字、不願意加誰的名字也屬於人之常情,沒有必要透過道德綁架要求對方強行加上自己的名字。現代社會的生存壓力本就大,父母出於本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存條件、生活保障,提出的各個要求也是合情合理,由此可見法律的制定是基於道德與社會共識的。
買房壓力
伴隨中國經濟社會水平的不斷提升,中國民眾購買一套房產需要承擔一大筆費用,多數家庭會透過貸款的方式買房,可想而知每筆貸款金額都要視人而定。對於工作、收入穩定的人群來說,每筆貸款資金可卡在一個固定的資金裡。當然無論從哪個貸款方式的角度來看,都要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來綜合判斷。
買房的壓力並非一般的大,在中國社會從出生到退休,每個年齡段便要承受巨大的壓力,每筆資金都要被分配到方方面面,從基本的生活保障再到物質、精神的滿足,並非是件容易的事,所以中國人民需要在巨大的壓力下謀求一份幸福的生活也是件難得的事情。
如今政府出臺的明文規定,也是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夠對房產有一個清晰的認知,對此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