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大批的就業者會在自己喜歡的城市裡打拼,想要在一個城市落腳,就要先解決住的問題,大多數年輕人都會選擇租房居住,而我們租房,就繞不開房產中介。
諮詢和居間服務
有些人不喜歡中介,總是會有牴觸,但其實他們會給予我們很多幫助,有很多需要為租客履行的責任,因為中介的資源是比較多的,而我們在網上找資源是比較困難的,因為網上也有很多虛假的房源,可能我們沒有辦法自己辨別,所以透過中介找房子還是比較輕鬆的,而且可以節省自己很多的時間,他們提供的服務包括諮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非常重要的責任就是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
真實的房源資訊
中介要為租客提供真實的房源資訊,應該帶租客實地看房,在拿到中介費用之後,就應該給租房人員提供售後服務,中間不能私自增加金額,還要給對方提供各類的票據原件,籤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項,交租的日期要寫清楚,以免晚交造成違約,以致承擔高額違約金,採暖費,有線電視費、物業費等由誰承擔,要寫清,由於居間人提供的資訊是委託人簽訂合同的重要依據,因此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託人報告相關事項,如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上需加上一句:“如租房期間雙方發生糾紛,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房管部門調解,或者上訴起法院,在發生糾紛,在糾紛未解決完畢期間,租戶可繼續租住此房屋至房租到期日,中介不可強行要求其搬離,糾紛解決後,由此發生的費用租戶與中介依照合同與糾紛解決結果,另行結算,”如果故意隱瞞了真實資訊或故意提供了虛假資訊,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產權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紹給買受人,從而造成買房人的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查詢該房主真偽
需要有原房東的授權委託書才可以,而且該委託書需要中介附在租房合同的後面作為合同的附件,最好是去房管處查詢一下該房主真偽,多數房產中介提供的居間合同中都約定委託人應當在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之日支付房屋總價1%的中介費,但有時簽訂了正式合同後由於一方違約或者其它原因並不繼續履行下去,因此中介並不會完成以上第4項服務內容,在這種情況下,中介應當退還部分中介費。
另外租房在簽約之後,還要進行物業交割,這也是中介帶領,客戶與業主進行三方同時進行的,可以保障各個環節有序進行,而且不會出現糾紛的情況,這樣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