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做有愛的“鏟屎官”
享受萌寵帶來的歡樂時光
已經是不少人的生活新風尚
不論是為了消除孤寂
還是出於娛樂目的
寵物狗在人們生活中的地位
都顯得越來越重要
然而
寵物狗在帶來歡樂的同時
也給部分人造成了麻煩
如何文明養狗、依規養狗
理應成為每個養狗人
都應瞭解的法律知識
今天
就來聊聊日常生活中
養狗都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01
車撞狗 為何狗主人需要賠錢?
一天傍晚,王某遛自己的金毛犬,沒有給金毛拴繩。當金毛與另一隻狗嬉鬧時,離開了王某的視線,隨後金毛突然從路邊竄向馬路,與李某駕駛的小轎車相撞,造成李某的車輛受損,金毛受重傷。
事發後,李某打電話報警,交警到達現場後,因為事發道路沒有監控裝置,李某的車輛也沒有行車記錄儀,所以交警經過勘驗現場後未能確定本次交通事故的責任。
後李某將受損的車輛送去修理,共花費七千餘元。因交警未對本次事故確定責任比例,且王某飼養的金毛犬也受傷嚴重,所以王某不同意賠償李某車輛損失。李某遂將王某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中,王某在遛狗時,沒有給金毛拴繩,也沒有牽領它。王某作為動物管理人沒有對寵物狗採取安全措施,也未盡到管理義務,對於金毛給李某造成的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王某也未舉證證明李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形,故王某應向李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王某賠償李某汽車維修費七千餘元。
法官提示✦
飼養動物侵權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行為,其特殊性在於它是間接侵權引發的直接責任。
任何動物,本性決定了其存在不同程度上的致人損害危險性。作為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負有管束的義務,並對動物所具有的危險性負責。
同時,《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第十七條明確規定: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所以外出遛狗不拴狗繩,違反管理規定,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除了攜犬出戶應束犬鏈,《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第十七條還規定了攜犬出戶時,對犬在戶外排洩的糞便,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
生活中遛狗人對狗在戶外排洩的糞便不立即清除的不文明現象,不僅影響市容環境,在當前疫情防控常態化趨勢下,滋生的細菌,還會給居民的身體健康造成極大威脅。
及時清除糞便,營造乾淨衛生的出行環境是每一個養狗人的責任。
同時,養犬人在生活中也應避免出現犬隻逃逸的情況。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仍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家庭養犬應做好防護措施,如開關門時應避免犬隻竄出或溜走;外出遛犬時,應系犬鏈並及時檢查犬鏈的結實程度,防止外出拉扯時斷裂,導致犬隻失去控制。
根據《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犬隻失蹤,養犬人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出手續。未辦理登出手續的,不得再養犬。因故確需放棄所飼養犬的,應當將犬送交犬類留檢所,併到公安機關辦理登出手續。
02
大型犬隔空一撲致人受傷
狗主也得賠償?
某日,田某在小區附近的水泥路上牽著自家的泰迪犬遛彎時,適逢範某也在離此處不遠的草地上遛自家的阿拉斯加雪橇犬。
範某的阿拉斯加見到田某的泰迪後,欲撲向田某及泰迪所在方向,田某害怕,因躲閃而摔倒在水泥路上導致自己受傷。阿拉斯加犬與田某及泰迪均未接觸。
田某摔倒後,範某將其扶起,田某自行離去。
事發後不久,田某的家屬找到範某,稱田某需要去醫院進行治療,範某遂同田某的家屬一起帶田某前往醫院進行治療。經診斷,田某傷情為左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重度骨質疏鬆症。
後田某訴至法院,要求範某賠償醫療費、住院費17132.16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700元。
範某辯稱,事發時,自家的阿拉斯加離原告有15米以上的距離,原告還沒有走到自己跟前就摔倒了。自家的阿拉斯加犬與原告和原告的泰迪並沒有接觸,原告是自己摔倒的,且當天地面溼滑,原告摔倒的地方路面也高低不平。
原告摔倒後,範某稱自己出於好心將其扶起。隨後原告自行回家,當時原告的手並沒有腫。
當天11時許,原告的家屬找到範某,說原告因為範某的阿拉斯加犬受傷。隨後範某將原告帶到醫院去看病,為其墊付醫療費。醫院的病歷上寫著原告是由於自己不慎摔傷,故範某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範某所飼養的阿拉斯加雪橇犬屬大型犬,根據《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不得出戶遛犬,即範某應對飼養該犬盡到更加嚴格的管理和約束義務。
範某未能盡到嚴格飼養義務,違反了相關法律規範的規定,進而導致田某因受到驚嚇摔倒致傷,對田某因此而產生的損失,範某應承擔賠償責任。
而範某未能舉證證明田某對損害事實的發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故範某應對損害後果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範某賠償田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一萬餘元。
法官提示
隨著社會生活的豐富多樣,寵物的種類也層出不窮。在飼養寵物時,應注意寵物是否為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
就養犬而言,因烈性犬或大型犬比普通犬隻更具危險性,飼養人在飼養時應盡到更為嚴格的管理和約束義務,即嚴格飼養義務。
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規定,一旦認定飼養了禁止飼養的烈性犬,則不可以以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作為抗辯理由,也即該條法律的歸責原則為更為嚴格的無過錯責任。
所以建議養犬人一般不要飼養烈性犬,如藏獒、鬥牛犬、秋田犬、德國牧羊犬、中華田園犬等。
至於大型犬,按照狗的身高和體重來分類,大型犬通常指體高在61釐米以上,體重30公斤以上的犬類,常見品種有:大白熊犬、金毛尋回犬、拉布拉多獵犬、阿拉斯加雪橇犬、西伯利亞雪橇犬、美國鬥牛犬等。
按照《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五項對烈性犬、大型犬拴養或者圈養的規定,對於所飼養的烈性犬、大型犬,不得出戶遛犬,確因登記、年檢等原因需要出戶的,應當將犬裝入犬籠或者為犬戴嘴套、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
上述案例中,範某違反了該條規定,將飼養的大型犬帶出戶,進而對他人造成損害。所以在飼養寵物前,一定要考慮清楚飼養的目的及自身的飼養能力,不要因一時衝動和喜好,隨便選擇寵物。依法飼養,才是真正將寵物當做我們的朋友。
03
大狗咬小狗,究竟是誰的錯?
某日,劉某、張某一同在小區拴著狗繩遛狗時,周某的金毛犬從距離五米遠處衝過來,咬住劉某的博美犬致其受傷。
周某當時及時拽狗繩,但是被金毛拖拽摔跤,之後又拽繩,同時掰開金毛嘴,使其放開博美犬。
劉某、張某將博美犬送至動物醫院治療,共花費9709元。事發後,劉某就賠償問題與周某無法協商一致,故訴至法院。
周某辯稱,自己對劉某所說的事實認可,但是自家是金毛犬,當時劉某的博美狗叫了幾聲,金毛衝過去的時候,自己就拉狗繩了,還摔了一跤,起來後繼續拉。金毛確實咬到了博美,但自己馬上去掰開了金毛的嘴。周某認為劉某帶狗去哪裡看病,應該對自己進行告知,自己有知情權最終周某表示願意承擔三千到四千的賠償。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周某作為金毛犬的飼養人和管理人,對金毛造成劉某、張某的博美犬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儘管張某對攜帶外出的博美犬束了狗繩,但離狗五米多遠,未盡到看管犬的責任,因此對損害的造成也有一定過錯,故可適當減輕周某的責任。
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法院酌定劉某、張某對造成的損害承擔20%的責任,由周某承擔80%的責任。
法官提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本案中養犬人與犬距離五米遠,顯然犬隻已經脫離了自身看管的合理範圍,不能對其完全控制,構成重大過失。
這提示我們,作為養狗人,即使束了狗繩,仍不能掉以輕心。若因管束不利具有過錯,即使作為被侵權人,也應承擔部分責任。
外出溜犬時,一定要注意將犬隻置於自身能夠看管的合理範圍內,方便及時進行管束。當我們外出遇見寵物狗時,應該避免故意傷害、逗弄寵物狗。
當孩子外出時,家長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不可肆意讓其與寵物接觸,一旦造成損害,則要承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看護義務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