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近日,杭州某小區地下停車位租金翻倍漲價,讓業主們鬧心,同時有人爆料該小區400多個車位被一人“壟斷”,也引起了網友熱議。
如今隨著有車一族群體的日益壯大,車位一位難求成為車主普遍面臨的問題。筆者認為,小區開發商在防止“炒車位”上可以更有作為。
雖然同在一個小區,但開發商與業主在車位問題上有著不同的訴求。開發商的訴求是急於變現,一般不問購買者來路,更不問歸途;有車業主的困擾則是停車貴、停車難,沒等來供需關係緩和後的廉價車位,卻眼見小區車位“盡歸一人”,租售價格隨“壟斷”扶搖直上。
開發商與業主訴求的錯位、資本與個體力量的不對等,讓業主們只能望“位”興嘆。在資源稀缺與炒作牟利雙重因素疊加影響下,住宅小區車位資源的供需矛盾進一步加劇,回家停車成了不少人每天犯愁的難事。一些車主只能無奈在居住小區外亂停車,加劇違章處罰的風險。
化解停車貴、停車難問題,需要城市管理者提升治理水平,體現服務溫度,但小區開發商也不能置身事外。
住宅小區開發商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應加深理解、正確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74條規定,小區的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指出,建設單位按照配置比例將車位、車庫,以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處分給業主的,應當認定其行為符合有關“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的規定。
開發商應明確,相關法律法規中所指的業主是全體業主,而非某個業主,開發商無論以哪種方式將車位分配給哪個業主,都必須優先考慮全體業主的集體利益。在按要求、按標準配建停車位的基礎上,小區開發商要堅定樹立以業主為中心的經營理念,致力於營造宜居、舒適、便利、暖心的小區人居環境,讓車位供應充足,讓炒作失去空間,讓價格迴歸理性,把緩解小區居民“停車貴、停車難”當成自己工作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