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教育廳、中共湖南省委統戰部、湖南省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湖南省公安廳、湖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聯合釋出通知,進一步調整湖南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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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精準確定少數民族加分條件和實施範圍。自2023年高考起,對考生申請享受少數民族加分政策的資格條件實行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年限三重認定(“三統一”),即具有我省同一縣(市、區)高中階段3年完整戶籍、學籍且連續3年實際就讀的考生,方可按相關政策規定享受少數民族加分,不符合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年限“三統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該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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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調整和規範有關全國性加分專案。
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及經國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張家界市永定區、武陵源區和桑植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面向全國招生高校投檔錄取使用。自2023年高考起,該加分專案分值由加20分調減為加15分,2025年高考起調減為加10分。
自2023年高考起,少數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專案調整為地方性加分專案,加分分值由加20分調減為加10分,適用範圍調整為面向我省省屬高校投檔錄取使用。
自2023年高考起,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加分分值由加10分調減為加5分,面向全國招生高校投檔錄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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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減少地方性加分專案分值直至取消加分。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減少下列地方性加分專案分值直至取消加分。
自2023年高考起,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的少數民族考生由加10分調減為加5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自2023年高考起,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張家界市永定區、武陵源區和桑植縣)和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以及少數民族鄉的漢族考生,由加5分調減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自2023年高考起,散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由加5分調減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自2025年高考起,取消少數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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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以下全國性加分專案,加分分值不變,面向全國招生高校投檔錄取使用。
烈士子女加20分。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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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完善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政策及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招生專項計劃。適度擴大招生規模,將優惠政策向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傾斜,進一步形成政策合力,引導相關考生合理選擇適合本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招生渠道。
相關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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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高考加分政策調整的意義是什麼?
本次我省高考加分政策調整,是全面落實中央民族工作會議和全國、全省教育大會及國家有關決策部署的一項重要舉措,目的是進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實現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同時保障少數民族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維護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
二、調整的原則是什麼?
本次高考加分政策調整根據教育部、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務院臺辦五部門的統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同時結合我省省情,按照精準施策、嚴格程式、統籌推進、積極穩妥、確保穩定的原則,對我省現行高考加分政策進行適當調整。
三、主要調整了哪些內容?
本次高考加分政策主要對以下四個方面內容進行調整:
一是進一步精準確定少數民族加分條件和實施範圍。自2023年高考起,對考生申請少數民族加分政策的資格條件實行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年限三統一。即,具有我省同一縣市區高中3年完整戶籍、學籍且連續3年實際就讀的考生,方可按相關政策規定享受加分。不符合三統一要求的考生,不能享受該加分政策。
二是逐步降低有關全國性加分專案分值。自2023年高考起,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由20分調減為15分,2025年高考起調減為10分;自2023年高考起,“三僑一臺”考生加分分值由10分調減為5分。
三是將超出國家規定範圍的加分專案調整為地方性專案。根據教育部規定,自2023年高考起,將少數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專案調整為地方性加分專案,加分分值調減為10分,適用範圍調整為面向我省省屬高校投檔錄取使用。
四是逐步減少地方性加分專案分值直至取消加分。自2023年高考起,降低現行地方性加分專案分值,原加10分的調減為加5分,原加5分的調減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
四、哪些加分專案及其分值保持不變?
根據教育部五部門統一規定,保留專案且分值不變的全國性加分專案有三項,分別是:“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加20分”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五、為何適當降低全國性少數民族加分專案的分值?
在綜合考慮國家要求、湖南省情及全國範圍加分有關情況基礎上,《實施辦法》對我省全國性少數民族加分專案分值予以合理降低。主要基於以下考慮:
一是從國家要求來看,國家明確要求精準確定全國性少數民族加分實施範圍,合理降低分值。
二是從我省實際情況來看,隨著脫貧攻堅深入推進,透過芙蓉學校、化解大班額及特崗教師定向培養等優惠政策的實施,包括少數民族地區在內的貧困地區高中辦學條件持續改善。同時,得益於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招生三大專項計劃及民族預科班和民族班招生,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高考升學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是從全國範圍來看,絕大部分省份特別是與我省省情相當的省份,其全國性少數民族加分分值已調減為10分,且在此次調整過程中,部分省份又逐步減少了分值或縮小實施範圍。
六、為何調整地方性加分專案?
教育部限定少數民族加分的實施範圍為“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我省長期以來實施的非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的漢族考生加分,均超出教育部規定的實施範圍,2013年經教育部同意後,以我省地方性加分的形式保留至今。根據國家此次高考加分改革的新要求,地方性加分要逐步降低分值,直至取消加分。為此,在充分考慮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基礎上,《實施辦法》按要求逐步減少地方性加分專案分值直至取消加分。
七、為什麼要求對申請少數民族加分考生的戶籍、學籍、實際就讀地“三統一”?
根據教育部五部門有關要求,對少數民族考生給予高考加分照顧,主要目的是落實國家民族政策及對教育水平相對落後區域給予適當補償,促進社會公平。對於到戶籍地以外、教育水平相對發達區域就讀的學生,既享受了良好的教育資源,又享受原戶籍地高考加分優惠政策,不符合教育公平原則,不符合當前國家對高考加分政策的新要求。按照國家加分政策改革“精準施策”的原則,為了讓高考加分政策真正惠及少數民族地區等教育水平相對落後地區的學生,從2023年起,對申請少數民族加分考生增加了“三統一”的條件要求,確保高考加分政策更精準、更公平公正。
八、為什麼要對政策調整設定過渡期?
為保證政策延續性,確保改革平穩推進,高考加分政策改革設定了過渡期,逐步將國家改革目標和要求落實到位。其主要原因在於:
一是按照國家高考加分改革積極穩妥、確保穩定和合理設定過渡期的要求,堅持近期目標和長遠目標相結合,對加分實行分步調整,避免政策大起大落,確保平穩過渡。
二是考慮現有相關高中在校生的實際就讀情況,保障這部分學生群體的合理權益。
三是充分體現加分政策的連續性,使調整的專案、降低的分值逐步實施到位,使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更合理、更公平。
根據上述情況,同時結合我省基礎教育的發展情況,選擇2023年和2025年為調整的時間節點,符合政策規律和我省實際情況,也與大部分省份過渡期安排基本一致。
九、降低或取消有關少數民族加分後,如何支援貧困和少數民族地區考生高考升學?
少數民族加分政策長期以來起到了促進少數民族地區考生高考升學的作用。降低分值或取消加分後,按照教育部統一部署,下一步擬透過進一步增加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計劃以及擴大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招生專項計劃等措施,將優質高等教育資源向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傾斜,更精準地支援少數民族地區考生高考升學。
十、全國性加分和地方性加分在面向高校投檔時如何使用?
根據國家統一規定,全國性加分專案面向全國所有來湘招生高校投檔時使用,地方性加分只面向我省省屬高校投檔時使用,不能面向非省屬高校(含外省高校、在湘部屬高校)投檔時使用;加分後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決定是否錄取。所有高考加分均不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專案。
對於同時符合多種全國性加分資格條件的考生,取最高的一項分值;同時具備全國性和我省地方性加分資格條件的考生,投檔省屬高校使用全國性加分與地方性加分的最高一項,投檔非省屬其他高校使用全國性加分。
十一、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但戶籍未遷入我省的考生加分如何認定?
申請“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加分”“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 (含臺灣戶籍) 考生”等4項全國性加分專案的考生,對戶籍沒有明確要求,只要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並已參加我省高考報名,即可按規定申請加分。
申請少數民族加分的考生,戶籍必須在我省,否則不能申請少數民族加分。
十二、如何加強高考加分資格稽核?
為切實加強高考加分資格稽核,確保公平公正,按照“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稽核、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加分資格稽核的主體責任、工作流程、稽核規則。由省委統戰部(省政府僑辦)、省教育廳、省民宗委、省公安廳、省退役軍人廳等組織稽核相關類別加分資格條件:省委統戰部負責組織稽核臺灣省籍加分考生的資格;省政府僑辦負責組織稽核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加分考生的資格;省民宗委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組織稽核少數民族加分考生的資格;省退役軍人廳負責稽核退役士兵、退役軍人、烈士子女加分考生的資格;省教育廳會同省公安廳組織稽核臺灣戶籍加分考生的資格。
十三、加分資格造假及稽核違規將如何處理?
考生本人須對所申報的高考加分資格真實性負責,凡是透過提供虛假姓名、身份證號、年齡、民族、戶籍、學籍、實際就讀地等個人資訊,以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等法律法規,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的資格,同時給予暫停其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違規事實記入考生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各稽核單位、稽核人員對稽核結論負責。對稽核工作中發生的失職瀆職行為實行倒查追責。相關人員為不具備加分資格的考生提供虛假證明、證件、檔案等,使其獲得加分資格的,由有關部門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十四、此次調整以後我省高考加分專案有哪些,分值分別是多少?
此次調整後,我省高考加分政策分為少數民族加分、“三僑一臺”加分、退役士兵(軍人)加分和烈士子女加分4個類別,具體專案及其分值詳見“湖南省現行及調整後高考加分政策對照表”(見附件)。
附件:
湖南省現行及調整後高考加分
政策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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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少數民族加分“三統一”要求,是指具有戶籍所在縣連續3年高中學籍和3年實際就讀年限。2023年起,不符合“三統一”要求的將不享受少數民族加分;
2.因教育部此前沒有明確少數民族鄉是否符合全國性少數民族加分實施範圍,我省現行政策中少數民族鄉加分為全國性加分。根據教育部新的規定,少數民族鄉考生加分超出全國性少數民族加分範圍,按要求須轉為地方性加分;
3.6個少數民族過半縣為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
4.全國性加分使用範圍為全國高校,即面向全國高校投檔錄取使用;地方性加分使用範圍為省屬高校。
來源:團結報 湖南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