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潔的冰雪,激情的約會
2022年北京冬奧會正如火如荼舉辦
短道速滑、花樣滑冰、跳臺滑雪等
絢麗豐富的體育賽事
谷愛凌、武大靖、任子威等
中國奧運選手的奪金時刻
都點燃了大家對冬奧會的激情!
“翊”鳴驚人更是創造了歷史
但是在奧運會期間
如果出現了下列行為
不僅影響了文明和諧的比賽環境
個人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01.惡意誹謗奧運健兒
參賽的每位選手都是優秀的,對於發揮失利的奧運健兒,我們更加應該給予鼓勵,如果在網路上進行言語攻擊、惡意抹黑、侮辱誹謗,侵犯了奧運健兒的名譽權,將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
捏造、歪曲事實,或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的行為,屬於侵權行為。根據《民法典》第995條的規定,侵權人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行政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一款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處罰
根據《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的,構成誹謗罪。根據《刑法》第246條規定,犯誹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02.高價倒賣奧運會門票
隨著冬奧會的熱情日益高漲,一票難求的冬奧會門票成了不法分子非法牟利的工具。正常轉讓門票是允許的,但如果透過抬高價倒賣門票獲取暴利,將會受到法律處罰。
行政處罰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的規定,偽造、變造、倒賣體育比賽入場券或其他有價票證的,被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03.惡意搶注奧運健兒姓名商標
未獲得運動員本人或未成年運動員監護人授權,以奧運健兒姓名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奧運健兒的姓名權,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應及時撤回和停止實施商標註冊申請。
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1012條、1014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根據《民法典》第995條的規定,侵權人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行政處罰
根據《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第12條,對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人,依據《商標法》第68條第四款的規定,由申請人所在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04.利用奧運會從事賭博活動
隨著網路的普及,除了麻將、撲克等傳統賭博形式外,賭球賽等體育賽事的網路賭博也越來越常見,每到重大體育賽事,網路賭博的違法犯罪數量都會明顯增多。
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刑事處罰
《刑法》第303條規定了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的法律責任:“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部分內容、圖片源於網路
奧運開在家門口
人人都是東道主
文明法治辦冬奧
需要你我齊護航
來源:江西法院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