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是清代旗人的社會生活軍事組織形式,也是清代的根本制度,最初源於滿洲女真人的狩獵組織。自努爾哈赤起兵之後,軍隊日益壯大。為了加強對軍隊的管理,1601年,努爾哈赤開始創立八旗制度。八旗分別是正黃旗、正白旗、正紅旗、正藍旗、鑲黃旗、鑲白旗、鑲紅旗、鑲藍旗。
八旗制是在牛錄製基礎上建立起來的,1牛錄為300人,5牛錄為1甲喇,5甲喇為1固山,每1固山旗幟的顏色都固定。當時滿洲軍共有4個固山,旗幟分黃、白、紅、藍4種顏色。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滿洲軍又一次擴大建制,增設鑲黃、鑲白、鑲紅、鑲藍4個固山,所以總共有8個固山,6萬人。固山即滿族語“旗”之意,所以八固山的建立就是“八旗制度”的開始。全體女真人都編入八旗之中,實行軍政合一。每旗的首領都由諸王貝勒擔任,稱為“旗主”,
努爾哈赤於天命年間始設蒙古旗,至皇太極天聰九年(1635年)編成蒙古八旗。皇太極於天聰五年(1631年)先編一漢軍旗,至崇德七年(1642年)完成漢軍八旗的編制。合稱八旗,統率八旗滿洲、八旗蒙古、八旗漢軍,至此八旗的制度臻於完善。
入關前,八旗中的正黃、鑲黃兩旗由汗王(皇帝)直接統領,其它6旗分別由汗王的子侄統領。順治八年(1651年)多爾袞死,順治帝親政,收多爾袞所轄的正白旗歸皇帝統領,於是形成了上三旗與下五旗。
八旗制度與清政權相始相終,它既是清王朝取勝的重要因素之一,也使清王朝最終走向衰敗沒落之路重要因素。沒有學會與時俱進地徹底變革八旗制度。最終成也八旗制度,敗也八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