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前提問
隨著北京冬奧會盛大開幕,中國奧運健兒馳騁冰雪賽場摘金奪銀。作為世界級賽事活動,它掀起了全民冰雪運動的熱潮,人們觀賽熱情高漲,關於冬奧會轉播的問題也備受關注。
冬奧會賽事節目可以在網路上隨意傳播嗎?正確的“觀賽姿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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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栗子
2015年3月,因中超賽事轉播權之爭,新浪將鳳凰網訴至法院,稱鳳凰網未經授權在其網站提供中超聯賽直播影片,侵犯了新浪享有的涉案體育賽事節目作品著作權。一審法院認為賽事錄製形成的畫面構成作品,其獨創性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判決鳳凰網侵權並賠償新浪經濟損失50萬元。鳳凰網不服判決,上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二審法院認為涉案賽事不構成電影作品,不受保護,撤銷了一審判決。因不服二審判決,新浪向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市高院認為涉案賽事節目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電影類作品,新浪一方的再審主張成立。
法條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積體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故意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視聽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
專家釋法
中國體育賽事轉播著作權第一案五年的時間一波三折,它核心的焦點在於體育賽事或者體育賽事的畫面到底有沒有智慧財產權,是不是受到法律相應的保護。
賽事轉播權是什麼?
一般來說,奧運會節目的權利主體是國際奧委會,轉播商需透過授權才能合法轉播。基於此,奧運轉播權就是奧運會權利人允許他人轉播並獲益的權利。
賽事轉播權可以分為兩個層面,以北京2022年冬奧會為例:第一,中央廣播電視臺通過冬奧組委的授權獲得獨家轉播權;第二,騰訊、快手、咪咕等影片平臺會有轉播的需求,為方便觀眾透過不同的渠道觀看奧運節目,影片平臺透過與央視訂立合同獲得相應的獨佔性權利。
體育賽事畫面是否受法律保護?
賽事直播儘管是一個紀實類的節目,但是攝像編導有很大的創作空間,因此賽事節目是具有獨創性的智力成果,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未經許可進行直播是侵權行為。
隨堂筆記
小政提示,在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賽事期間,網路平臺未經許可不得隨意轉播體育賽事節目,不要對明顯未經許可提供體育賽事節目的網站設定連結、專欄或專區。大家在觀看冬奧會的同時,也要謹慎傳播奧運會賽事節目,避免侵害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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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京司觀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