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浦東法院審理了一起
因規避房屋買賣中的稅費
而引發的案件。
你能想象嗎?
上家和下家為避稅假結婚
結果互相告上法院!
不僅要補交全額的稅款,
還引發了兩場不必要的訴訟,
可謂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這波操作
直接上了一回熱搜
2016年2月,女子曹某向陳某購買上海浦東周浦鎮一處房屋,房價款158萬元。因為這是一套動遷房,處於限售期內,陳某提出雙方透過登記結婚,夫妻加名變更產權的方式進行過戶,同時將交易價格變更為160萬元。
上家協助下家
辦理了90%產權的過戶手續,
下家則支付了購房款144萬元,
並順利入住。
雙方約定於當年5月31日前辦離婚,
之後再辦過戶、下家支付尾款。
但誰知此時房價飛漲,
直接“翻了一倍還多”
於是上家陳某不幹了...
原告曹某的兒子丁先生表示,直到3月底的時候,房價還沒有被告說得漲那麼多,但確實有漲,於是被告要求加價30萬到50萬元。
"老婆"一方顯然不會同意,
於是一怒之下,
“老公”決定打官司!
2016年8月23日,先是陳某將曹某訴至法院,要求判決離婚,並確認他在房屋內的居住權。浦東法院最終判決雙方離婚,但沒有支援陳某居住權的請求。
此後,曹某透過簡訊、電話等多種方式催促陳某履約,但對方置若罔聞。因此,曹某於去年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某將爭議房屋10%產權份額過戶,並支付逾期過戶違約金。
浦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陳某繼續履行
10%產權的過戶手續,
但原告曹某其餘訴求不予支援。
陳裕國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判員:
按照房屋買賣的合同履行那是沒有問題的,合同也約定了交房的時間,而且原告也享有89%的產權。雙方透過結婚加名、離婚去名的方式約定進行房屋過戶的這種行為並不合適,所以我們將違約金的條款駁回了。
法官提醒,婚姻本來是神聖的,要以感情為基礎,男女雙方在經濟生活,物質生活自願平等的結合,房屋交易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繳納相應稅費。
網友:長見識了!
但千萬不能有樣學樣!
不少網友表示無力吐槽,
聽過假離婚購房的,
假結婚避稅的還是第一次聽說。
只是房子的問題嘛,
多大的事?
感情未破裂,不準離婚!
還有網友說,
這後面是不是還要
繼續打離婚分財產官司。
法官提醒得好!
不要老想著歪門邪道
責任編輯:柚子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