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述中國人在緬甸打官司的經過,讓你瞭解出國的注意事項。隨手點關注,瞭解更多新鮮事)
被捕之後的第二天,我們都盼望著警察找我們詢問案情,然後把我們釋放,畢竟我們自認為沒有犯法。
奇怪的是,警察根本不理我們。
更奇怪的是,被抓的犯罪嫌疑人都關押在一起,也不隔離居住,難道警察就不怕犯人們串供嗎?
蘇鳴薇告訴我們,因為我們是外國人,語言不通,所以警察沒辦法審問。
我說:“你不就是翻譯嗎?”
蘇鳴薇回答:“我也是犯罪嫌疑人,不能充當翻譯。需要警察自己去請翻譯,估計要等幾天才能審訊咱們。”
那就等吧!我和孔龍尋思,按照法律規定,警察最多羈押犯罪嫌疑人24小時,如果到時找不到犯罪證據就要放入。就算緬甸法律特殊,頂多關押三天,看他們能怎麼樣?
悲催的是,緬甸的警察局只管抓人,不管吃飯。吃法還要犯人自己掏錢買。
值班警察透過蘇鳴薇問我:“你昨天被抓時,錢包裡還有100多萬緬幣,要不要先拿出來買點東西吃?”
我只得同意。100萬緬幣當時合5000多塊人民幣,我以為能吃好一點,結果吃的就是蛋炒飯。
我氣得罵娘,但是又沒辦法,明知道是坑,也只能認了。
過了兩天,更奇葩的事情發生了。警察竟然主動找到我們,說準備幫我們找律師打官司。
我就納悶,警察不去找我們的犯罪證據,怎麼反而來幫我們?
更令人驚訝的是,連警察都說我們是冤枉的,既然冤枉,那就把我們釋放算了!
警察告訴我們,主要是因為耶德納的姐夫舉報,所以才抓我們。只要找個好律師打官司,肯定沒事。
說完好話,警察又恐嚇我們說,拐賣人口是重罪,一旦判刑,至少十年以上。
我和孔龍、劉彩雲起初不信,就是找個媳婦結婚,女方和女方父母都同意了,僅憑耶德納姐夫舉報,就能被定罪?騙誰呢?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驚奇的發現,原本計劃的拘留室一日遊變成了三日遊,據說警察還要為我們辦理長期居住證。我們開始慌張了。
這時,我們首先想到的是聯絡大使館。
緬甸警察有個優點,給錢就辦事。在拘留室也可以用手機打電話。
我們聯絡到駐仰光的大使館,大使館人員回覆說:“緬甸對婦女兒童的保護力度非常之大,對涉外婚姻非常謹慎。之前有人辦理了結婚證還被定性為拐賣人口呢!何況你們還沒有辦證!”
孔龍不服,辯解道:“說俺拐賣人口,那被拐賣的人是誰?應該就是耶德娜了吧?她沒有受到一點傷害,每天回自己家居住,反而是我送她衣服化妝品,為她辦理身份證護照,花了不少錢財,吃虧的是我。有這樣的人販子嗎?如果是人販子,我會去法院辦結婚證嗎?”
我更加感到委屈了:“如果我是人販子,難道不跑路,還主動來公安局自投羅網嗎?”
大使館和警察的說法一樣,答案都是:國情不同!
聽到這話,我們慌了,看來是我們不瞭解緬甸的法律法規,不小心觸犯了法律,這可如何是好?
警察告訴我們:“相信我,我會幫你們請仰光最好的律師打官司,救你們出去。”
事到如今,也只能這樣了。
問題是,請律師要花多少錢呢?警察的回答是:400萬緬幣!合計兩萬人民幣。
兩萬塊錢不多,關鍵是誰掏這筆錢。
蘇鳴薇的態度很明確:沒錢。這種花錢的事應該由中國人來出。
我的態度是,你們通知我來幫你們幾個打官司,結果連累我也被抓了。錢包裡的100多萬緬幣也被警察花掉了,出錢可以,但要少出一點。最後,我咬咬牙,決定出四千人民幣。
孔龍和劉彩雲兩人各出8000人民幣。
我的錢是透過支付寶轉到孔龍的支付寶裡,然後警察拿著孔龍的手機去錢莊換錢。
在緬甸,想把人民幣換成緬幣是件很容易的事情,可以去各各中國超市,透過支付寶微信轉賬給超市老闆。老闆再給你相應的緬幣。
兩天之後,警察又告訴我們一個訊息:此案過於重大,已經驚動了婦女局。要想花錢出獄,法院、婦女局等多個部門都要打點才行,所以400萬緬幣肯定不夠,需要1000萬緬幣才行。
我的第一反應是:被騙了。這樣下去是個無底洞,乾脆老子把牢底坐穿,不出去了,也不花這冤枉錢。
我的態度很明確:沒錢了,該判刑判刑,認栽!
劉彩雲和蘇鳴薇急得要死,趕緊勸孔龍出錢打官司,因為幾個人當中只有孔龍的銀行卡里現金最多。
孔龍為了娶媳婦,總共帶了12萬人民幣呢!前面已經花掉了四萬,卡里還有八萬。
孔龍可不願意花這筆錢!這是他的老婆本,花完了,上哪找媳婦去?
劉彩雲苦勸無用,最後還是蘇鳴薇急中生智,僅僅一句話就說服了孔龍。
“只要能出獄,我嫁給你!”
聽到蘇鳴薇的這句話,孔龍動心了。反正這錢就是用來娶媳婦的,不管怎麼花,只要能把媳婦帶回家就行。
於是,孔龍又把銀行卡的密碼告訴警察,並再三叮囑:“卡里還有8萬人民幣,你取四萬用來打官司,餘下的四萬千萬別動!”
警察毫不猶豫地答應了。
我心中暗自好笑:讓貓不吃魚,怎麼可能?
幾天後,卡里的八萬人民幣全數被警察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