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減”政策下,家庭教育作用突顯。當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推進家庭教育法制定工作。為明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的職責是指導和幫助家長更好地開展家庭教育,而不是為未成年人提供學科教育等服務,根據中央有關檔案精神,法律草案又進一步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
孩子放假在家,陪伴、管教等都是家長們的操心事。可是,“我不知道怎麼樣去了解孩子的學習”“怎麼幫助孩子學習”,仍是家長的焦慮所在。如何提高家長教育勝任力,不再只是家務事,而是變成全社會都關注的“大事”。尤其疫情期間“停課不停學”,在促進親子關係發展的同時,也是對家庭教育功能的重要考驗。
陪伴孩子這條路怎麼走?家庭教育同樣需要“教育”。很多時候,家庭教育的過度學校化和知識化,背離了家庭教育的本質。對家長而言,要樹立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務是立德樹人,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個體差異,遵循家庭教育規律。既要充分尊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自主性,也要有效發揮政府、學校和社會的促進作用。此次家庭教育立法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提出國家干預,從而加強家庭教育的價值引領和教育功能,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為幫助家長破解“焦慮”,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明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同時,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設立的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明確為“非營利性家庭教育服務機構”。這說明,立法的目的是為了引領家庭教育迴歸本質。
記者:佘穎
責編: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