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土地一直被視為農民的“命根子”,宅基地作為農村土地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集體土地當中宅基地佔比超70%),其不僅是保障農民基本住房需求的生產資料,更是改善村容村貌、助力農村經濟發展的堅實基礎。然而,長期閒置、違規濫用、一戶多宅、權屬爭議等等問題的存在不僅造成宅基地的嚴重浪費,而且影響新農村的建設與社會的和諧發展。
鑑於此,近些年來國家逐漸強化對宅基地的監管,並持續推動與深化宅基地基本制度的改革,比如三權分置、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強化一戶一宅、允許農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宅基地抵押貸款、建立宅基地資料庫系統等等,力爭用最短的時間盤活鄉村宅基地資源,進一步切實保護農民所享受的基本土地權益,並積極探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有效途徑。
眾所周知,因宅基地及農房閒置而導致的“空心化”問題近幾年來呈愈演愈烈之勢。資料顯示,我國農村閒置的宅基地資源面積多達3000萬畝,在少部分農村地區,宅基地一度呈“匱乏”狀態,非常不利於農業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而且,因農民“無序建房”而導致的土地規模化、集約化難度較大,同樣也不利於土地資源被盤活利用。因此,宅基地改革迫在眉睫!
據瞭解,從2019年起國家啟動試點,鼓勵試點地區積極推動閒置宅基地及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以確保農村的閒置宅基地及廢棄集體入地能夠被盤活利用,進而保證農民最基本的土地權益,同時也能讓資本方有收益可賺!當然,推動宅基地入市有一個必備的前置條件,即以農民自願為基礎,除此之外,宅基地入市與否還需要滿足如下這4個條件:
①不能破壞農民的基本利益,且需要經過集體經濟組織2/3以上的成員同意;
②符合城鄉的土地建設規劃,且必須為經營性集體土地;
③不合法宅基地或非建設性用地(比如自留地),不允許入市,需為合法的建設用地;
④需要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事實上,除了上述這4項準則之外,針對宅基地入市及盤活宅基地資源所採取的其它一些改革措施,接下來國家及地方還要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並透過將閒置宅基地資源轉變為新增耕地或建設用地等方式來確保返鄉農民的用地需求。另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當中,國家也鼓勵農民積極利用閒置宅基地發展鄉村旅遊業、休閒農業、民宿等等,以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進而增加財產性收益!
一般來說,推動閒置宅基地資源入市,可以為農民帶來3大利好:①幫助農民增加收入途徑;②宅基地價值攀升;③有效盤活宅基地資源。首先來看第①點,推動三權分置、宅基地入市等其它一系列的基本制度改革,農民可以透過流轉、抵押等方式使宅基地產生收益,以增加農民的收入途徑!而且,在試點地區,農民還可以選擇自願退出,獲得一筆補償款!
其次再來看第②點,土地基本制度改革及入市政策的持續放開,未來宅基地的價值攀升恐將是板上釘釘的一件事!而且,尤其是異地入市的指標放開,則更加凸顯宅基地的“金錢”與“變現”價值!毫無疑問,宅基地升值使得農民受益,也進一步促使農民意識到宅基地的重要意義!另外,牽涉到徵地拆遷補償的方面,宅基地升值也即意味著農民拿到的補償會更高!
再者,我們來看第③點。推動閒置宅基地資源入市不僅切實有效解決了長期以來宅基地的閒置與浪費問題,從某種程度上而言,盤活閒置宅基地資源既利於村鎮的整體建設與規劃,又能增加農民的經濟收入,利於鄉村振興戰略的落地實施!同時,為農村產業的發展與升級也提供了“用地”基礎!如此來看,咱農民倒沒有理由不接受宅基地入市政策了!當然,我們也有理由相信,隨著政策的不斷完善與實際經驗的不斷積累,宅基地或將為農民創造更大價值!對此,你又是怎麼看待的呢?歡迎在評論區發表你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