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認為可以不要彩禮
但是孩子是女方生的
所以要跟女方姓!
如果是這樣的規則
那就是說
兒子要跟媽媽的姓
兒子的兒子要跟媳婦
也就是兒子的媽媽的姓
兒子的孫子要跟兒媳婦
也就是孫子的媽媽的姓
⋯⋯
所以一個女人放棄彩禮
就爭來一次後代跟自己的姓的機會
這有什麼價值嗎?
除非你可以代代生個女兒
你的姓能傳下去
你才有爭的必要!
所以這種沒意義的事為什麼要爭?
爭姓的目的是什麼?
不過是
婚姻權益中用來增加份量!
真想傳遞自己的姓氏
更不能用誰能生孩子跟誰姓做藉口
聚個男人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