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體育圈的混亂程度不亞於娛樂圈,比如NBA,有不少球星的私生活都非常混亂,以喬丹為例,在和胡安妮塔結婚後,即使有了孩子,也沒能阻擋喬丹夜夜笙歌,他經常夜不歸宿,甚至還是“黃金俱樂部”的會員,這導致胡安妮塔對喬丹的怨言越來越大,最終兩人決定離婚。恢復自由身後,喬丹很快遇到了真愛,名叫伊薇特,是一位超模,兩人於2013年結婚。
講真的,NBA有太多球星不安分,離婚的也大有人在,不過像喬丹這樣選擇再婚的可的確不多。奧尼爾和前妻離婚了十幾年,後來換了不少女友,但都沒有再婚;鄧肯和前妻也離了差不多快十年了,後來遇到真愛瓦妮莎,但是兩人即使有了孩子,鄧肯也沒有向瓦妮莎求婚;加內特離婚的時間較晚,不過也有三四年了,他有一位賣襪子的女友,兩人同樣沒有結婚計劃。
很多球迷都很好奇,連喬丹都再婚了,奧胖,鄧肯以及狼王等球星為何始終不願與女友登記?其實原因很簡單,首先是離婚的代價太大,他們都不想再冒風險,喬丹當年為了和胡安妮塔儘快離婚,前前後後支付了大概三億美元,佔當時喬丹身家的一半左右。NBA球員都是高收入群體,離婚意味著有極大可能分家,既然曾經吃過這方面的虧,那想讓他們再婚可就難上加難了。
還有就是不選擇再婚可以更瀟灑,對於NBA球星來說,婚姻其實更像是一種枷鎖,會限制他們豐富多彩的私生活,一旦被妻子知曉或者被媒體曝光,代價是相當大的,前者上面講了,離婚會讓他們損失家產,而後者會影響他們的聲譽,與其再婚,還不如維持現狀,屆時可以像鄧肯這樣有固定女友,除了不結婚外,和正常夫妻一樣,也可以像奧尼爾這樣雨露均霑,不用顧忌任何風險。
而喬丹之所以選擇再婚,是因為他和伊薇特有婚前協議,內容雖然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喬丹即使和伊薇特離婚,也不用和上次一樣損失一半家產,當然像奧尼爾,鄧肯以及加內特這樣就做得比較極端,一點都不給女方機會。以鄧肯為例,他和瓦妮莎有了一個女兒,但沒有登記,即使兩人有協議也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兩人未來選擇分開,那瓦妮莎將會非常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