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必究
起初,殿中侍御史楊汪殺死了張審素,就更名為萬頃。張審素的兩個兒子張瑝與張繡都還幼小,因受牽連而被流放到嶺南;不久逃回來,謀劃伺機報仇。三月丁卯日,他們在都城手刃楊萬頃。把表狀掛在斧頭上,陳述父親蒙冤而死的情形,想要到江外殺掉與楊萬頃一起陷害父親的人。走到汜水,被官方逮捕。議論的人都認為他們的父親死於非罪,兩個年幼的兒子忠孝剛烈,能給父親報仇,理應憐憫寬宥;張九齡也想讓他們活命。裴耀卿與李林甫卻認為那樣做會違背國家的法律,皇上也這麼認為,就對張九齡說:“孝子的親情,是為義而不顧性命;但殺了人卻不治罪,這樣的先例不能開。”於是下敕書說:“國家制定法律,目的在於禁止行兇。如全都從為人子的一面去申明心志,有誰不是實踐孝道的人呢?這樣輾轉報仇,哪裡會有終止!咎繇是虞舜時掌管刑法的官,立法一定執行。曾參殺了人,也不能赦免罪行。應交河南府杖殺他們。”士人和百姓都覺得非常惋惜,替他們作了哀祭的悼文,張貼在交通要道。市民們又集錢把他們安葬在北邙山,擔心楊萬頃的家人掘墳,因此又建了好幾個假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