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Alison Durkee
事件概要
美國最高法院週一宣佈,將審理一樁挑戰哈佛大學和北卡羅萊納大學(UNC)在招生時將種族因素納入考慮的平權行動政策的案件,而此案可能會推翻數十年來的平權法案的做法,並對全美高校在種族多樣性方面取得的成果造成威脅。
關鍵事實
美國最高法院宣佈將受理這些案件,但未作評論,目前也尚不清楚這些案件將在該院當下的庭審期內審理,還是在10月開始的下一個庭審期內審理。
在本案件中,公平招生組織(SFFA)作為原告起訴哈佛大學在招生過程中歧視亞裔美國學生,不公平地偏袒其他有色人種申請人,並指控哈佛大學在招生過程中使用“種族等級制度”。
該組織還一併起訴了北卡羅來納大學,以涵蓋公立和私立大學——鑑於北卡羅來納大學是美國最古老的公立大學——並指控該大學的招生政策因沒有保證種族中立而違反了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
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否認了他們的平權行動政策具有歧視性的指控,並表示他們的招生政策與此前支援這一做法的法院裁決一致。北卡羅來納大學表示,在他們的錄取過程中,“種族只是眾多因素中的一個”。
哈佛大學則表示,招錄學生時不考慮種族因素將導致“種族多樣性的急劇下降”,並指出,如果完全不考慮種族因素,學校招收黑人學生的比例將從14%降至6%,拉美裔學生的入學率將從14%降至9%。
此前,地區法院和上訴法院都做出了有利於哈佛的裁決,維持了他們的招生政策,且地區法院也做出了有利於北卡羅來納大學的裁決,但SFFA在上訴法院做出裁決之前將此案上訴至了最高法院,以便與哈佛大學的案件一起審理。
注意事項
美國最高法院在過去曾多次支援平權法案,但由於保守派在最高法院以6比3的優勢佔多數,人們擔心這項法案現在會被推翻。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和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過去已經做出過反對平權行動的裁決,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也是如此,而且他曾這樣寫道:“這是一個齷齪的東西,它以種族來劃分我們。”
重要言論
“哈佛對亞裔美國申請人的苛待令人震驚,”SFFA在其最高法院的訴狀中稱,並將此案稱為“本法庭在過去會毫不猶豫地審理的那種重要的個人權利紛爭”。“因此,如果被告是受《教育法》第六章約束的任何一所大學,那麼審查就是必要的,只不過本案涉及的並不是一所普通的大學,而是哈佛大學。”
反對之聲
哈佛在反駁SFFA的訴狀中寫道,最高法院過去對平權行動的裁決“發出了一個強有力的訊號,即種族多樣性對於將個人培養為參與我國多元化民主和工作的公民至關重要”。“美國人已經開始把種族多樣性視為學習進修的天然組成部分,並相信通向領導者的道路是向所有人開放的。在這個時候推翻這些案件會破壞公眾對這些基本原則的信心。”
關鍵背景
旨在確保種族多樣性的“平權行動”的概念可以追溯到1965年的一項行政令,當時該命令要求僱主“採取平權行動,確保在就業的各個方面都為不同種族提供平等的機會”。後來,美國最高法院在1978年的一項裁決中正式認可了大學招生中的平權行動,該裁決雖然推翻了部分學校使用配額系統將一定數量的招生名額專門分配給特定種族學生的做法,但它認為大學可以按照憲法規定將種族考慮作為錄取過程的一部分。自那以後,美最高法院在2003年和2016年多次支援平權行動政策,儘管它推翻了密歇根大學(University of Michigan)的一種“計分制”,即該系統自動為缺乏存在感的少數族裔申請者提供足夠多的分數,幾乎可以保證申請人被錄取。雖然平權行動政策的批評者認為,這些政策是在歧視白人和亞裔美國學生,但其支持者表示,這種做法對確保美國大學和整個美國勞動力的種族多樣性是必要的。哈佛還聲稱,在招生時如果不考慮種族因素會“損害哈佛創造一個促進跨種族互動、減少疏離感和孤獨感的環境的能力。”
相關事實
特朗普政府曾大力支援針對哈佛大學的案件,在2018年該案件還在下級法院審理時就提交了一份持SFFA的簡報,並對耶魯大學提出了單獨的平權行動申訴,但拜登政府後來撤銷了這些申訴。SFFA的首席律師William Cosovoy曾代表前總統特朗普參與有關公佈其納稅申報單的私人訴訟。然而,拜登政府在去年12月告訴最高法院,它不應受理哈佛案,並稱下級法院支援該校招生政策的裁決是正確的,認為這起案件是最高法院推翻其之前平權行動裁決的“不合適的工具”。
譯 Vivian 校 李永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