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遇到拆遷,人門最關心的就是能得到什麼樣的補償。補償多少,拆遷過程中的房屋拆遷評估報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現實中房屋被徵收人往往難以接受評估結果,想要尋求更合理的補償。那面對評估報告結果達不成一致,我們要怎麼辦?晏清律師教您如何解決。
首先,我們要明白什麼是房屋拆遷評估。房屋拆遷評估就是指在拆遷公告下發後,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對拆遷區域內的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確定的行為。
其次,我們要注意以下幾點問題。
1、不同型別的房產,評估方式也各不相同
當被拆遷折磨的焦頭爛額時,被徵收方往往會忽略評估方式這一重要問題。一般來說,房產評估的方法包括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而面對拆遷評估,拆遷方往往會選擇有利於降低拆遷成本的成本法來進行評估。但選擇的評估方式需要因情況而定。當被拆遷的房產型別為正在交易的房地產型別時,則需要根據市場上的行價進行評估。當被拆遷房產型別為經營性商鋪時,則要根據收益法來計算。某省高院中就有因某某經營性商鋪被決定徵收訴政府行政徵收補償的案例,原告尋求拆遷方能夠給予合理的補償。最終該案就採取了有利於原告方的收益法來解決評估問題。
2、救濟的期限很重要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申請複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複核評估申請,並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千萬不要簡單認為評估報告的有效期是自報告出具起一年!
在對評估補償報告結果不滿意的情況下,可以尋求專業律師來介入評估過程。透過專業律師的幫助來得到合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