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什麼條件,徵收部門才可以對企業的房屋進行拆除?符合什麼條件才可以對企業進行關停?目前為止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關於國有土地上的企業房屋的徵收主要的依據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第八條。在《條例》的第八條中提到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進行的徵收。什麼才是公共利益的需要?
1、國防、外交的需要。如果是因為國防、外交需要佔用企業土地的或者房屋的,需要進行徵收。
2、行政機關組織的能源、交通、水利基礎設施,也就是基礎設施的修建的需要,也可以進行徵收和拆遷。
3、因為行政機關組織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保、防災減災、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也可以對企業進行徵收和拆遷。見得比較多的可能就是環保和防災減災的需要進行的徵收。
比如,為了拓寬道路,提高車輛的執行速度,減少尾氣的排放,以及方便人們的出行,符合以公共利益為需求的前提。同時徵收房屋應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式給予被徵收人公平補償。不得損害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4、為了安居工程的需要,也可以對企業進行徵收或者拆遷。
5、行政機關組織的對危舊、集中基礎設施落後地區的舊城改造的需要,也是可以進行企業徵收和企業拆遷的。
棚戶區改造本質上也要拆遷,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應滿足下列條件: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2、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6、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對國有土地上企業進行拆遷或者徵收。
只能是符合上述的幾個原因才可以對企業進行徵收或者拆遷,否則不能隨意進行拆遷或者徵收。如果是為了商業開發的需要或者商品房開發的需要進行拆遷,是不允許的。
國有土地上企業房屋的徵收都必須依據《條例》的第17條的規定進行補償,補償專案主要有房屋價值、搬遷、安置、停產停業損失。
關於土地的補償,在《條例》裡面沒有涉及到,主要是依據《物權法》第42條、121條和《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規定對土地也應當進行補償。
集體土地上企業的徵收主要的依據是《土地管理法》第47條徵收土地的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主管部門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集體土地的徵收是省級或者省級以上主管部門依據《土地管理法》第45條的規定進行的土地徵收。
縣級以上地方主管部門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主管部門的徵收行為合法的條件有三點:一是符合公共的利益;二是給予被徵收人公平的補償;三是符合決策民主、程式正當以及結果公開這三項原則,否則就可以判斷主管部門的徵收行為不合法,
企業在遇到徵收時,要根據自己的企業是在集體土地上還是在國有土地上而進行區別的對待。要及時地諮詢專業的徵拆律師團,行政訴訟糾紛當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師。在專業徵拆律師團的指導之下,根據自己企業所在的土地的性質來制定正確的談判以及訴訟的策略,獲得合理的徵收的補償。
本文法律知識並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當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