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心中,自家承包的耕地 ,就是自己的土地,想種什麼當然就種什麼。如果抱著這種想法,那就錯了!地雖然是你的承包地,但不能想幹什麼就幹什麼?要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要求。
2020年9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提出“六個嚴禁”:一是嚴禁違規佔用耕地綠化造林;二是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三是嚴禁違規佔用耕地挖湖造景;四是嚴禁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五是嚴禁違規佔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六是嚴禁違法違規批地用地。另外,2020年11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主要是強調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用途管制,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型別農用地。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印發的《關於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耕地上能種什麼、不能種什麼提出了明確要求。
針對永久基本農田,《通知》提出:
允許:現狀種植糧食作物的繼續保持不變;現狀種植棉、蔬菜等非糧食作物的可維持不變;也可結合政策引導向種植糧食作物調整。
不得:不得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嚴禁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嚴禁種植苗木、草皮等用於綠化裝飾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嚴禁挖湖造景、建設綠化帶。嚴禁新增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
針對一般耕地,《通知》提出:
允許:主要用於糧食和棉、油、糧、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在不破壞耕地耕作層且不造成耕地地類改變的前提下,可以適度種植其他農作物。
不得: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種植草皮;不得擅自擴大退耕還林還草還還湖規模;不得違規超標準在鐵路、公路等用地紅線外,以及河渠兩側、水庫周邊佔用一般耕地種樹建設綠化帶;未經批准不得佔用一般耕地實施國土綠化;未經批准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不得將透過流轉獲得土地經營權的一般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
另外,嚴格控制新增農村道路、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等農業設施使用一般耕地,確需使用的,應經批准並符合相關標準。
根據上述規定,農民朋友自家承包的耕地,不能想種什麼就種什麼 、想幹什麼就幹什麼,也不能收了錢後讓他人想幹什麼就幹什麼。
違反上述規定的怎麼處理?自然資源部三部局《通知》提出,總體原則是堅決止住新增、穩妥處置存量。
關於存量問題,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和《關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印發之前,將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的,應根據實際情況,穩妥審慎處理,不允許“簡單化”“一刀切”,統一強行簡單恢復為耕地。
對新增問題,即兩“通知”印發後,違反“通知”精神,未經批准改變永久基本農田耕地地類的,應穩妥處置並整改恢復為耕地;未經批准改變一般耕地地類的,原則上整改恢復為耕地,確實難以恢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落實耕地“進出平衡”。對於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實質性違法建設行為,要從重嚴處。
來源:自然資源法律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