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貓哥
來源| 大貓財經(ID:caimao_shuangquan)
買房的風險真是越來越大了,燕郊的房價腰斬,法拍房數量不斷增加,背後很多悲慘的故事,但估計都趕不上上海這姑娘。
最近,裁判文書網上公佈了一份判決書,可以說是一份很典型的“購房慘案”。
90後伍女士2020年5月在上海黃浦區從範先生手裡買了一套房,180.09㎡,總價1550萬,總價不便宜,但單價8.6萬,與黃浦區10.9萬的均價相比,還是便宜不少的。
一番討價還價,雙方最後達成的價碼是1490萬的房款+60萬的裝修補償,總共1550萬。房款的首付是50%,餘下的745萬靠銀行貸款,上海的房貸在全國來講算是低的,如果按5%利率、30年期限來計算的話,月供差不多4萬左右。
但伍女士差錢,首付都有點勉強,先支付了100萬定金和400萬的房款,剩下的245萬超過了約定的期限,但最終還是交了。
錢雖然交得不順,但是入住卻很順利,伍女士也開始新房裝修,憧憬美好生活,接下來就等銀行貸款一批,還月供就好了。
眼看著買房這事兒就算是成了,但是出了大岔子,怎麼回事呢?銀行的貸款沒有按期辦下來……
本來雙方說的是8月30日之前把剩餘的745萬元尾款給結清了,結果在這個期限內,伍女士的銀行貸款沒批下來。
等了半個月,賣房的範先生不幹了,要麼在過戶前貸款到位,要麼就把餘款交了,但是這兩項哪個都不容易,貸款緊張的事情大家都知道的,而本來首付就困難的人,哪能迅速拿來那麼一大筆錢來。
就這麼談來談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已經過去了,9月底,範先生要求伍女士歸還房屋,並按照合同約定賠錢。
賠多少呢?合同約定,如果因為沒按期支付房款違約,合同解除且需要賠:
①合同房款總價的20%違約金;
②7日內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裝修損失180萬。
算下來就是490萬。
這事放誰身上都得商量商量,寬限一下或者補償一下,中間耽擱了一個月,10月29日,伍女士的銀行貸款批下來了,她肯定想繼續履約,無奈人家範先生此時已經不願出售,並堅決要求按合同辦事。
雙方爭執不下,那就法庭見吧。
最終,經過一審和二審,法院判伍女士敗訴,判賠違約金310萬,房屋裝修損失180萬,而且還需要支付7.3萬的案件受理費,10日內搬離房屋,如果不搬,1000元/天的違約金等著呢。
為了一套沒買到的房子,伍女士共支付了497.3萬,這還沒算她裝修已經花出去的錢。
由於判決時,房貸已經批了,伍女士還得處理剩下來的房貸,如果沒放款呢,得申請取消,如果放款了呢,就得還貸了,當然提前還貸還得向銀行交鉅額的違約金。
房子沒了,錢賠了,身背貸款更糟心,可以說是最慘購房者了。
大家對伍女士的慘有點感同身受,貸款超期造成如此鉅額的損失,從常識上來講,衝擊還是很大的,所以對這個判罰的爭議很大。
但是法院也有理有據:
1、是否違約?
第一筆的首付款,就有逾期的風險了,而且後來在約定期內貸款沒下來,錢沒到賬,肯定是違約了。
2、違約金是否過高?
因為房子買賣本身就很特殊,而且金額比較大,一方違約,另一方也要蒙受經濟損失,而且買的是辦公樓也非一般住宅。
而且,範先生賣房是為置換,賣房的同時也在買房,由於伍女士的違約,範先生可能也要因此產生對他賣房的房主的違約,而且違約金的數額也不會太小,算是交叉違約了,而且範先生未能另行購房成功,考慮到房價變動的風險,損失算是非常巨大的。
在2020年、2021年,其實這樣的事還真的高發期。
因為,那兩年的貸款是真的難。
年中、年底的貸款額度緊張已經算是常事兒,到了2021年,因為調控政策、額度緊張等原因,“停貸”的傳聞層出不窮,各大銀行雖然闢謠,但是批貸的速度明顯下來了,部分一二線城市的貸款時限都在三個月開外了。
那時,賣房的對於貸款的購房者,都敬而遠之,生怕拿不到錢。
而對於這個案件中的範先生來講,起訴違約也算是無可厚非,但是對於購房者而言,這種非主觀故意導致的違約,就非常慘了。
這個案例一出,很多人在擔心一件事兒,那就是會不會有人以此為藍本,藉助銀行的額度緊張,來炮製類似的違約案,來獲取高昂的違約金。
如果利潤可觀,恐怕不少人會心嚮往之。
當然,這事兒也引起了不少對中介的罵聲。
1550萬的房屋總價,要交的中介費也是非常可觀的,如果按2%的標準收取,也有30多萬的費用,中介到底起了什麼作用呢?
其實判罰的主要依據在合同,而合同明顯傾向於賣房者,而對於繳納中介費大頭的買房人來講,是吃虧的,尤其是關於銀行放款週期的事情上,中介的資訊比買房人更全面,卻沒有提醒,這中介費拿得虧心。
所以這事兒其實也給大家提了個醒:
1、謹防違約,無論是主觀還是非主觀的原因。
此前就有上海阿姨家裡拆遷,搬離後需要住處,於是她先是租房後買房,合同也簽了,時間基本上和拆遷款同步,但是最終因為拆遷款的遲遲下不來,也面對違約的風險。
這種環環相扣式的購房,最容易在某個環節掉鏈子,比如銀行的放貸風險也是類似,一定要做好銀行延遲房貸的準備,口頭約定最重要落實到合同裡。
2、注意政策變化。
2021年8月開始,上海的房貸政策是“三價就低”,網籤合同價、銀行評估價和涉稅評估價,三者的最低價作為貸款審批的依據。
而新增的涉稅評估價與市場價相比,有時可能打5-7折的,貸款很可能縮水,那麼意味著購房者要多掏30%到50%的現金。
3、一定要重視合同。
合同一旦簽訂,是可以作為未來的依據的,所以對待合同裡面的細節一定要審慎。
比如在這個判例中,關於180萬的裝修損失,判決書中沒有過多解釋,可能就是依從合同約定了。
而如果真的有賣房者和中介在合同上面做手腳,非法律出身的人可能根本看不出來,所以鉅額的合同還是需要法律相關人士來把把關的,請不起律師,找找自己身邊的相關人員也有必要。
任何一筆買房錢,都不是一個小數目。
4、中介風險。
這個只能是儘量找正規中介,有人的因素在裡面,這個風險可能變成了薛定諤,要麼有,要麼沒有,只能盡力規避吧。
這位伍女士可能也是沒趕上好時候,2022年開年,時隔21個月,央行五年期的LPR首次下調,雖然只有5個基點,但是也算是一個積極的訊號。
房貸利率的回落,金融環境略顯寬鬆,這個月一二線城市的放款週期,也都較以前縮短了不少,廣州比上月縮短40天,二線城市的平均放款週期也縮短了20天。
不過,教訓就在眼前,稍微掉以輕心,可能“最慘購房者”落在自己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