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SA1801是一種抗 Claudin-18.2全人源單克隆抗體-MMAE藥物偶聯物,臨床前體外和體內的動物實驗顯示SYSA1801能有效透過抗claudin-18.2抗體靶向腫瘤細胞併發生內吞,將MMAE毒素帶入腫瘤細胞而起到治療癌症的作用。
MMAE毒素是海兔毒素10的合成衍生物,透過抑制微管蛋白聚合而起到有效的有絲分裂抑制作用。MMAE廣泛用作細胞毒性成分製作抗體-藥物偶聯物(ADCs)以治療癌症。
研究藥物:SYSA1801(I期)
試驗型別:單臂試驗
試驗題目:評價 SYSA1801 注射液治療 CLDN18.2 表達晚期惡性實體瘤患者的安全性、 耐受性、 藥代動力學特徵、免疫原性和初步療效的Ⅰ期臨床試驗
適應症:CLDN18.2 表達的晚期實體瘤(二線及以上)
用藥週期
劑型:注射劑;
規格:75 mg: 7.5 mL;
用法用量:靜脈滴注給藥,0.5mg/kg;
用藥時程:每3周給藥一次,直至疾病進展,不能耐受的毒性或其他終止標準。
入選標準
1、自願簽署知情同意書。
2、年齡≥18週歲且≤75週歲,男女不限。
3、經組織學和/或細胞學確診的區域性晚期不可切除或轉移性惡性實體腫瘤,需有明確診斷,經中心實驗室確認腫瘤組織存在CLDN18.2表達:劑量遞增階段定義為中心實驗室IHC檢測IHC≥1+;劑量擴充套件階段和佇列擴充套件研究定義為:≥40%的腫瘤細胞中CLDN18.2表達,IHC≥2+。
4、根據研究分組情況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階段:入組受試者無標準治療方案,或標準治療方案失敗或不耐受,或沒有條件接受標準治療;
第二階段:入組受試者既往接受過至少一線全身系統化療,經研究者確認或病史記錄具有明確的疾病進展,第二階段分以下幾個佇列:
佇列 A:胃癌/胃食管結合部腺癌
佇列 B:胰腺癌
佇列 C:非小細胞肺癌
佇列 D:其他 CLDN18.2 表達的實體瘤
5、ECOG評分0-1,預期生存≥3個月。
6、根據RECIST1.1標準,至少有一個可測量病灶。
7、主要器官功能在入組前7天內,符合下列標準(在研究藥物給藥前14天內未接受過輸血、EPO、G-CSF或其他醫學支援治療):中性粒細胞≥1.5×10^9 /L,血小板≥100×10^9 /L,血紅蛋白≥90 g/L或≥5.6 mmol/L;國際標準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時間(PT) ≤1.5×正常範圍上限(ULN),APTT≤1.5×ULN,血清肌酐≤1.5×ULN,總膽紅素≤1.5×ULN(Gilbert’s綜合徵或肝轉移患者:≤3×ULN),AST和ALT≤2.5 × ULN(肝轉移患者:≤ 5×ULN)。
8、在進入研究之前,育齡期婦女妊娠檢查為陰性。
9、男性和育齡期女性應同意從簽署知情同意書開始直至末次給藥後6個月內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0、能夠理解試驗要求,願意且能夠遵從試驗和隨訪程式安排。
排除標準
1、妊娠或哺乳期婦女。
2、尚未從既往抗腫瘤治療引起的不良反應中恢復(參考NCI CTCAE 5.0標準,≤1級或處於基線),脫髮、色素沉著等研究者判斷無安全風險的毒性除外。
3、在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前4周內接受過化療、放療、生物治療、靶向治療、免疫治療等抗腫瘤治療,及以下幾項:亞硝基脲類(如卡莫司汀、洛莫司汀等)或絲裂黴素C為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前6周內;口服氟尿嘧啶類、小分子靶向藥物為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前5個半衰期內;內分泌治療或有抗腫瘤適應症的中藥為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前2周內;針對骨轉移的姑息性放療或者為緩解疼痛進行的區域性放療為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前2周內;使用治療骨轉移相關事件的藥物 (如唑來膦酸等)不影響入組。
4、首次研究用藥前4周內曾接受過重大手術(不包括穿刺活檢),或預期在本研究期間需要進行重大手術,或存在嚴重未癒合的傷口、外等情況的受試者。
5、受試者既往對CLDN18.2單抗或對SYSA1801的已知組分不耐受,或有嚴重過敏反應。
6、存在腦或軟腦膜轉移症狀的受試者;存在下列情況的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的受試者可考慮入組:未經治療且無症狀的,或治療後有影像學證明無進展狀態持續至少4周,且至少4周內無需激素或抗癲癇治療的腦轉移受試者。
7、存在需要區域性治療或者反覆引流的、研究者判斷控制不良的體腔積液(胸水、腹水、心包積液等)的受試者。
8、同時罹患其他惡性腫瘤(5年前發生並治癒的下列腫瘤病史除外:非黑色素瘤、面板癌、原位癌或非侵襲性腫瘤)。
9、首次研究用藥前6個月內曾出現過有重要臨床意義的心臟疾病,包括:i.心肌梗塞、ii.不穩定型心絞痛、 iii.腦血管意外或 iv.其他的急性不可控制的心臟病;有臨床意義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持續的室性心動過速,室顫,尖端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紐約心臟協會(NYHA)III或IV級充血性心力衰竭;QTc>470 (女性)或>450 (男性) 或先天性長QT綜合徵病史或家族史(Naring A,2012);需要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的心律失常(在研究藥物首次給藥之前> 1個月患有心率可控制的房顫的受試者有入組資格)。
10、有證據表明有胃出血或胃穿孔風險的受試者,根據研究者的判斷不適合入組。
11、研究藥物用藥前4周內出現活動性結腸炎,包括感染性結腸炎、放射性結腸炎和缺血性結腸炎。
12、存在幽門梗阻或持續反覆嘔吐(定義為24小時嘔吐≥3次)。
13、周圍神經病變≥2級 (參考NCI CTCAE 5.0)。
14、活動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HBsAg陽性和/或HBcAb陽性同時檢測到HBV DNA滴度超過1000複製/ml或200IU/ml;HCVAb陽性同時檢測到HCV RNA滴度超過正常值上限)。
15、HIV病毒檢測陽性,或存在需要系統性治療的梅毒感染。
16、首次研究用藥前2周內曾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治療,包括糖皮質激素的受試者;允許受試者使用生理替代劑量的氫化可的松或同類藥物。
17、罹患活動性自身免疫疾病,在過去2年內需要系統性免疫抑制治療的受試者。
18、受試者在治療首次給藥前28周內接受過其他臨床試驗藥品。
19、受試者既往曾接受過以CLDN18.2為靶點的抗體偶聯藥物。
20、其它可能影響主要終點評估或者研究者認為參加本研究可能給受試者帶來風險的其它嚴重或不可控制疾病或情況。
研究中心
北京
遼寧瀋陽
河南鄭州
具體啟動情況以後期諮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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