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康網 獨家專稿
文|《小康》·中國小康網記者 郭煦
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公眾關注的“公參民”辦學進行了規範。而教育部等八部門近日聯合釋出的《關於規範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通知》,可以看作是對於規範“公參民”辦學的進一步細化。
圖片/TUCHONG
民辦教育是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千家萬戶。
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公眾關注的“公參民”辦學進行了規範。《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也不得轉為民辦學校。除了職業教育公辦校外,其他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等八部門近日聯合釋出《關於規範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通知》,“劍指”“公參民”辦學模式誘發的矛盾和問題,將對“公參民”學校進行專項規範。這可以看作是對於《實施條例》規範“公參民”辦學的進一步細化。
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劉昌亞在教育部召開的新聞釋出會上曾經表示,公辦學校以品牌輸出方式參與舉辦民辦學校,是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但也產生了較多的問題。一方面,稀釋了公辦學校本身的品牌資源,加劇教育焦慮,由此衍生出社會問題;另一方面,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利用公辦學校的優質品牌,採用民辦學校的收費機制,對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競爭,擾亂了教育秩序。因此,《實施條例》重點規範了這一辦學形式。
條例釋放出諸多訊號
繼2018年送審稿後,時隔3年,《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終於修訂落地,這也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頒佈實施的第一部教育法規。
據相關資料統計,2020年,全國共有民辦學校18.67萬所,佔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總數的比例超過1/3;在校生共5564.45萬人,佔比接近1/5。民辦教育已成為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成為促進教育改革的一股重要教育力量。
《小康》雜誌、中國小康網記者瞭解到,新修訂的《實施條例》對原條例做了全面系統的修改、補充和完善。從章節條目上來看,原條例共8章54條,修訂後為9章68條,刪除了“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一章,增加了“教師與受教育者”和“管理與監督”兩章,並將“扶持與獎勵”一章的名稱改為“支援與獎勵”,刪除了原有的“合理回報”相關條款,明確指出將優先扶持辦學質量高、特色明顯、社會效益顯著的民辦學校。
《實施條例》第八條明確規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國有企業、公辦教育資源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第十三條則指出,任何社會組織和個人不得透過兼併收購、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實施學前教育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上述多個政策對義務教育階段設立民辦學校的相關注意事項、民辦與公辦教育之間的區別和聯絡作出明確界定。
與《實施條例》在義務教育階段給民辦學校劃出清晰的“紅線”不同,在職業教育範疇內,《實施條例》的總體思路以鼓勵、支援民辦職業教育發展為主。具體到相關條例,第七條明確表示,實施職業教育的公辦學校可以吸引企業的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實施職業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第九條也指出,國家鼓勵企業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依法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實施職業教育的民辦學校。這符合當下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教改方向。
對此,劉昌亞表示,職業教育本身的特點和規律,決定了其更加註重產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實施條例》將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民辦職業教育。“實施條例在設定專業、開設課程、選用教材、評聘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賦予了民辦職業學校更多自主權。”劉昌亞談道。
實際上,從2010年首次提出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開始,到2021年《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正式釋出,國內的教育環境在技術、觀念、改革的背景下不斷進行著更迭進化。民辦教育和公辦教育在法律地位上正趨於平等。
而為進一步實現教育公平,《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明確,實施學前教育、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可以在審批機關核定的辦學規模內,自主確定招生的標準和方式,與公辦學校同期招生。
同時,該項要求還指出,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應當在審批機關管轄的區域內招生,納入審批機關所在地統一管理。實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民辦學校應當主要在學校所在設區市的範圍內招生,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的可以跨區域招生。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學科知識類入學考試,不得提前招生。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大泉在解讀該政策時表示,此項要求細化了民辦學校享有公辦學校同等招生權的原則,使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的招生範圍大體相當。“這樣從制度上限制了無序的跨區域競爭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為,可以避免招生中的不公平競爭。”
如何讓百姓“上得起”民校
校園環境好,師資優良,升學率高……近年來,許多地方民辦學校成為香餑餑,受到家長追捧。但動輒一年幾萬乃至幾十萬元的學費,也讓家長負擔日重,直呼“上不起”。
儘管一些民辦學校收費已經很高,但學費上漲的壓力,仍年年向家長逼來。
《實施條例》進一步強調民辦教育的公益性,並就營造更加公平的辦學環境、保護受教育者合法權益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對遏制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高收費,將起到積極作用。
家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開發區的王權,因孩子不一定上得了公辦重點校,於是選了一家名氣較大的民辦校。“孩子小學對口3所公辦初中。其中,只有1所省級示範中學。如果派位,不能確保考得上,不如選個不錯的民辦學校。”
但是,一年8萬的學費,也讓她這個工薪族壓力山大。為了孩子,她只能咬牙堅持:“辦好學校需要大投入,收費高一點,可以理解。但民辦學校的學費也太高了,能不能適當降降?”
無論一線大都市還是四線小城,像王權這樣的家長很多,既對優質教育有強大需求,又有對民辦校高收費的不堪重負。
“沒有選擇,我們是‘被動型’選手。”談起因何選擇民辦學校,家住北京朝陽區的全職媽媽張靜說,她是因為戶籍問題,兒子上學被迫選擇了民辦學校。每年學費12萬元左右,除了參加一些課外活動需要額外支付費用外,其他幾乎都涵蓋了。
此前,一些城市推行“多校劃片”入學政策後,有些家長擔心自己的孩子劃不到滿意的公辦學校,便選擇口碑不錯的民辦學校。
近年來,上海、廣州、深圳、杭州、南京、昆明等城市,都出現了民辦學校漲價潮。比如,杭州學軍中學教育集團文淵中學,2021年學費就大幅上調,從前一年的5萬元漲到了8萬元。
針對民辦學校高收費和漲價問題,一些地方實行政府指導價,一些實行市場調節價。《實施條例》頒佈後,這一問題或將有解。
多所民辦學校負責人表示,收費主要是根據學校自身辦學規模、辦學歷史、運營管理、市場物價等方面來綜合評估。其中,課程建設、師資引進花費較高。
“和公辦學校不同,民辦學校經營需要自負盈虧,教師工資福利也從學校收費中支出。”北京一所民辦學校負責人說,民辦學校為提高升學率,贏得市場口碑,有時會不惜重金聘請優秀教師,充實師資力量,“錢從哪兒來?羊毛只能出在羊身上。”
儘管民辦學校有高額的學費制約,一些家長還是義無反顧選擇民辦學校。
長期位居長沙市初中前列的長沙市廣益中學,就是一所民辦學校。之所以在基礎教育本就比較發達的長沙市能夠立足,最主要的就是由於他們的辦學實力較強,每年考取重點高中的人數比較多,不僅吸引了長沙市內的學生,也吸引了眾多湖南省內的學生。
《小康》雜誌、中國小康網記者看到,《實施條例》刪除了“合理回報”相關條款,確定了非營利性和營利性民辦學校在財政、稅收、用地、金融等方面的差別化扶持舉措,明確了優先扶持辦學質量高、特色明顯、社會效益顯著的民辦學校的導向。
“規範+扶持”:讓民辦教育開新局
中國民辦教育協會會長劉林指出:“政策釋出之後,民辦學校目前的擔心並不在條文字身,而是集中在地方政府的實施層面,即一頭沉或者一頭偏。重規範、輕扶持,或者是隻規範不扶持。”為此,劉林建議,各地方政府在政策實施的過程當中一定要注意規範和扶持措施,在一定階段內要實現綜合平衡,向市場釋放出一個正確的政策訊號。
劉昌亞介紹,此次《實施條例》的修訂完善了民辦教育的相關制度,有利於實現良法善治的積極互動,強化了《民辦教育促進法》的修法精神,維護了民辦學校及其受教育者、教職工、舉辦者等主體的利益,有利於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同時,破解了長期存在的難點問題,有利於促進民辦教育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實施條例》的修訂強調了教育的公益屬性,在發展目標上,更加註重優質特色,著力引導民辦學校提供差異化、多元化、特色化的教育供給,致力於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教育問題。在法律地位上,更加體現平等原則,充分保障民辦學校師生的同等權利,依法維護民辦學校的同等地位。在政策要求上,更加強調支援規範並重,雙輪驅動促進民辦教育高質量發展。
依靠改革創新,此次《實施條例》修訂充分發揮民辦學校靈活、敏銳的優勢,有效激發民辦教育的內生動能。
劉林表示,新條例符合業界預期,認同度比較高,對真正以立德樹人為目標的舉辦者而言是長期利好。
“新《實施條例》在保留、強化原《實施條例》對民辦教育的鼓勵、支援措施的同時,針對近年來出現的無序競爭、違規辦學等行業亂象加強了行業監管。”在劉林看來,這些禁止、限制措施是對少數、少量不符合政策方向和群眾利益的辦學行為的有力糾正,是對民辦教育的保護與支援,符合絕大多數民辦教育工作者的初心和社會各界對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持續發展的期盼。
上述專家表示,事實上,新修訂的《實施條例》限制公產私用為民辦學校舉辦者提供了公平的競爭環境;堅持公益性原則,可以將真正致力於發展教育的辦學者請進來,將圈錢逐利者趕出去。這些有益於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新規定不僅淨化民辦教育的辦學環境,最佳化辦學主體,從長遠來看,更有利於我國民辦教育形成與國家發展和人民需求相契合的辦學新格局。總之,要堅持支援與規範並重,推動民辦教育步入良性發展軌道,讓廣大家長、學生及合法合規的民辦教育者的利益都得到最大保障。
(《小康》·中國小康網 獨家專稿)
本文刊登於《小康》2021年9月上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