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我們生活中常見的事情,但是很多事情對於婚前財產公證是我們大家都需要了解的,而且婚前財產公證是大家都需要了解的,那什麼情況下需要做婚前財產公證?那下面小編來給介紹一下吧!
什麼情況下需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一)、根本沒有必要去作婚前財產公證情況: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
因為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的,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
因為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的。這種情況並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財產歸屬,否則顯失公平。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籤的。
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後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後還貸的錢,它僅限於本錢,並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什麼情況下需要做婚前財產公證?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可以在下面進行留言,也可以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這樣的事情還是找專業的人比較好!其實如果是真心相愛的人,對於財產公證做不做也沒有什麼!但是如果兩人對於這個都沒有什麼意見,做財產公證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