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書網上的一則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判決引起網友廣泛關注,購房者首付745萬的房屋不僅沒有拿到,反而賠償了近500萬元,那麼這起案件中究竟存在哪些法律問題值得我們重視呢?
第一個問題是,購房者因銀行貸款審批延誤而無法支付購房款是否屬於違約行為?
這種情況需要看合同約定,而在沒有合同具體約定的情況下,因為支付購房款屬於買方的主要義務,因任何原因導致銀行未能如期發放貸款,使得買方無法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購房款的,均屬於買方違約,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違約責任的承擔還需要法院具體確定,如果違約金過高的情況下,法院也可以酌情調整。
第二個問題是,購房者在訴訟過程中已經取得了銀行貸款,是否能主張繼續履行?
該問題的關鍵在於買方的行為是否構成了根本違約,賣方是否享有合同的解除權。這需要結合合同約定和具體案情來分析,本案中買方雖然在訴訟過程中取得貸款,但此時已經逾期付款兩個多月,按照合同約定賣方已經享有了合同約定的解除權,即使買方已經取得了貸款可以按照合同的價款支付剩餘購房款,但在賣方明確表示解除合同的情況下,買方主張繼續履行的請求也很難得到法院支援。
第三個問題是,該案能否提起再審?以及銀行是否對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
目前該房屋買賣合同,一審與二審法院均已經生效,不排除獲勝方已經提起強制執行程式,對此購房者可以依據共同原則、大眾習俗和認真等再組織新證據,6個月內向當地的高院提起再審程式。購房者同時並根據與銀行的貸款合同約定,如合同約定因銀行逾期或者內部調整導致延期放貸,對此造成的損失銀行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購房者可以考慮對銀行提起訴訟程式。
許多網友表示本案購房者的遭遇太過悽慘,確實購房者很值得同情,但更加值得大家重視的是,目前我國法院的民事案件審判尤其是合同類糾紛越來越重視對契約精神的保護,合同的約定對於案件的結果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部分網友也發現,賣方在簽訂合同、履行、爭議解決的過程中全程有律師參與,這對於賣方的勝訴起到了重要作用,在這種大宗商品的買賣過程中律師參與對於維護自身利益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