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個千萬的房子,最後房子不屬於自己,還得倒貼幾百萬,真是聞所未聞...
昨天,在上海居住的伍亭穎首付745萬元買的房,沒了還要倒賠近500萬元的訊息迅速躥上微博熱搜榜首,引來眾多網友熱議。
報道稱,因銀行貸款審批延誤,伍亭穎無法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付尾款,於是她被賣方告上了法庭。最終伍亭穎敗訴,她不僅要退出房子,還要支付總計497.32萬元的違約金、房屋整修費。被不少媒體和網友稱為“最慘買房者”。
事件的確引起關注,翻看了關於此事的具體內容,其實有幾個點大家日常生活都要留意一下:
能買得起1550萬的房子,銀行最後也同意放款了,說明女子的購買能力沒有問題。就算要賠償500萬,也還有還幾百萬的資產,不是弱勢群體。但是這把賠得也夠狠,要引以為戒。
這事的教訓是,買家對於買房不能著急,籤合同要注意風險,不要搞成沒錢違約,那真是讓房主白賺了幾百萬。同時,她可能沒有注意合同條款。一旦涉及到銀行的信貸,應該先打聽好放款的週期,並且要在合同中明確,如果因為銀行的原因導致無法付款,應當如何處理。
根據合同,這個判例讓買房人損失很大,只是一點放款節奏問題,情理上不太能讓輿論接受。堅持按條文來,以後各類買房人一定要把合同看仔細了,不要因為什麼政策風險把20%房款白送了。而這個女子,似乎沒有請律師來對合同把關。這也可能是她失敗的原因之一。
女子之所以落到這個地步,還有一點是因為她自身購房資金不足,倉促所致。實際上,她不是逾期一次,而是逾期兩次,審批導致的逾期是第二次逾期。第一次逾期是她的首付逾期。合同約定20年6月30日前首付745萬元,但是到了7月份,女子還有兩百多萬首付沒有付清。在買這個房子的時候,有些不自量力,或者是沒有銜接好資金,由此導致了這個風險。
個人感覺20%這個數額太高,很不合理。買房又不是一般商品,錯過了就爛了,還在那能賣。合同應該規定幾種情況的違約賠償,客觀原因賠10%,造成損失才賠20%。如果業主不籤,那就別買。這給以後所有購房者一個警鐘,這智商稅可真的不便宜!法律文書一定要看好再籤,跟利益相比人情這年頭不值錢。千萬不能過分的自信,附加的條款不能亂簽字。
小編以為,她購房前沒有很好地進行風險評估,她的損失是因為貸款問題導致無法繼續履約,也就是說她購房前對於貸款能否出問題沒有充分思想準備,以為只要購房就一定能夠貸到款,也對如果貸款不成功怎麼辦更沒有準備。進可攻,退可守,否則盲目自信,風險必然加大。
買房畢竟是一項大支出,所以在購買之前一定要做一些調查,特別是二手房,涉及的東西太多了,一旦買定離手可就退不了啦~~
好的辦法是什麼呢?除了留足足夠時間,提前跟銀行信貸經理確定好資質再給錢外,還可以在購房合同中,加上一句,如因銀行貸款原因,非購房者個人因素,導致無法如期放款的,買受人可要求全額退款,且不用支付違約,然後再簽訂合同,能很大機率避免這類問題。
房子沒買成,首付賠精光,該女子真的是夠倒黴的,問題出在哪裡?確實是我們應該警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