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1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工業和資訊化部和銀保監會1月26日聯合釋出《關於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生產《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範指導目錄(2019年版)》內新材料產品,且應用於工業母機、5G新一代資訊科技、生物醫藥和高階醫療裝備、新能源和智慧網聯汽車、農業機械、稀土稀有金屬、綠色低碳重大技術裝備、北斗導航系統推廣應用、安全可靠印表機、先進交通高階檢測儀器、工業機器人、影象感測和MEMS感測晶片及製造工藝、元器件模擬軟體等13條重點產業鏈,並於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投保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的企業,符合首批次保險補償工作相關要求,可提出保費補貼申請。申請保費補貼的產品應由新材料使用者單位直接購買使用,使用者單位為關聯企業及貿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費補貼申請。原則上單個品種的保險金額不低於5000萬元。
《通知》指出,已獲得保險補貼資金的專案,原則上不得提出續保保費補貼申請。用於享受過保險補償政策的首臺套裝備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援範圍。
《通知》強調,有關單位要嚴格把關,認真組織做好初審工作,現場核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杜絕騙保騙補等行為,確保財政資金使用效果。初審中發現申報企業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要向社會通報,並按規定實施懲戒。工業和資訊化部、銀保監會將視情組織開展現場抽查,發現存在騙保騙補等行為的申報企業,將向社會通報曝光並按規定實施懲戒,同時暫停該地區或中央企業下一年度首批次保險補償申報工作。對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承保保險公司,將依照有關規定採取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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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材報記者:張子豫
責編:丁濤
校對: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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